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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首档为1340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14:16 来源: 中国网
新疆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首档为1340元

  自治区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仍分4个档次,第四类地区上涨幅度最大

  6月29日,自治区召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6月1日起,自治区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第四类地区上调幅度最大,达22.5%。各地职工,6月份工资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予以补足。

  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在此标准适用范围内。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形式。

  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4个档次为1340元、1140元、1060元、980元,分别较去年标准增加了180元,平均增幅在18.95%左右。

  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4个档次为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分别较去年标准增加了125元至130元不等,平均增幅在16.61%左右。

  根据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4个档次为13.4元、11.4元、10.6元、9.8元,分别较去年增加了1.8元,平均增幅在18.56%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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