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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地方政府举债利弊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13:19 来源: 新闻晚报

  苏渝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能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消息一出,引发各方争鸣。

  笔者认为,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既有利又有弊。

  先看利的部分:可有效防范地方债务平台风险。

  地方政府热衷于举债,原因有三:一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断加重,保障房的建设缺口较大;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做着许多本应由市场和企业去做的事情,职能越位必然导致政府债务负担不断加剧;三是行政管理缺乏约束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获取政绩,不惜大量融资举债,用于各类市政工程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达10万多亿元,其潜在的风险不能忽视。一些地方政府,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办法主要靠继续举债,以击鼓传花方式转给下届政府,也使风险积累,最终有可能资不抵债。

  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毕竟是建设“有限政府”的举措,限制地方政府的借贷权非常有必要。

  再看弊的部分:有可能使“土地财政”继续走偏。

  如果一刀切,简单地全面禁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举债恐怕只会收到南辕北辙的效果,因为造成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尤其是近年来保障房建设的全国铺开,大兴土木,使资金需求惯性已很难刹住车。 2011年,中国政府就承诺开始兴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此举旨在化解公众对房价上涨的不满,以帮助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市民居有所屋。保障房资金来自两大部分:一是地方政府靠土地出让金,也即通常所称的“土地财政”;另一部分只得靠发债。倘若中央政府由于担心地方政府债务过高而无力偿还,而禁止其借债,就有可能倒逼地方政府向“土地财政”倾斜。

  试图靠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来化解地方债务危机,不仅无法立竿见影,反而会激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更加依赖,最终会因高企的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而使得资金链完全断裂,使债务风险加剧。

  由此可见,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不能一刀切,可因地而为。要破解地方财政“举债过日”困境,除了发展地方经济,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剪刀差外,改革现有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改变中央财政富得流油、地方财政穷得揩油的“头重脚轻”的现状也就非常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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