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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天桥底下的水泥锥羞辱了城市的文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1:5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盛翔

   深圳“见到乞讨流浪人员就扣分”的市容考核指标刚被舆论指责为变相“禁乞令”,广州多处高架桥底浇筑水泥锥防止流浪汉露宿的消息就接踵而至。3日,广州市建委回应称,有些水泥锥建于十多年前,当时的目的确实是为了防止流浪汉在桥底露宿,“现在桥下一般都是种植绿化植物,既美化了环境,也能防止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

   本来是平坦的水泥地,非要在上面浇筑密密麻麻的水泥尖锥,远远望去,犹如一排排让人不寒而栗的矛尖。在如此讲究城市形象的今天,城市为何还能容忍如此丑陋的东西存在,实在令人费解。在“落雨大,水浸街”的时节,这是否也是一种安全隐患?如果伤到人,该由谁来赔偿?城市管理者如此煞费苦心地在天桥底下布满水泥锥,肯定不是为了城市美观,更不是为了交通安全,就像广州市建委所说的“确实是为了防止流浪汉在桥底露宿”,因为“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

   暂且不说“流浪汉影响市容”对不对,就算影响市容,这些水泥锥难道不是影响市容吗?为何城市管理者能够接受水泥锥的丑陋,却绝对不能容忍流浪汉在天桥下休息?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罗湖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此消息引发舆论强烈抨击,现在看来,驱逐流浪乞讨人员,在以开放和包容著称的广东,绝非单独的个案。经济上的开放,远未能带来城市理念的真正开放,更未能让每个人心底的包容之心开放如花。

   某种意义上,天桥底下的水泥锥是对城市文明的羞辱,它以尖利而又无情的形象刺向一座现代都市本应具有的人性与温情。“我无权拒绝他们(流浪者)入内读书,但您(读者)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一则微博(http://weibo.com),曾经感动过很多人。为什么有些城市管理者对于流浪汉从来没有这样的胸襟?城市是属于人的,城市发展也应该以人为本,流浪汉也是人,为什么非要把他们贬低为一种影响市容的存在?

   曾经,很多地方做出过类似禁止乞讨的规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借口是,这些流浪乞讨者都是不劳而获的职业乞讨,他们去银行存钱,他们去饭店饱餐,他们在出租房里居住,诸如此类。当然,不能否认职业乞讨的存在,但是这些生活在天桥底下的流浪汉,至少证明他们是真的贫穷,并且真的居无定所。换言之,居住在天桥底下,本应是区分职业乞讨与非职业乞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居住在天桥底下的真正的流浪乞讨者,城市仍要想尽办法驱逐,只能说明以职业乞讨为由禁乞的虚伪。

   在天桥底下,给流浪乞讨者一个流浪的家,究竟影响了谁的市容?既然我们的社会中依然有贫困者,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帮助他们、接纳他们,至少也请给他们在天桥底下风餐露宿的权利。请不要将这些寄居在天桥下的流浪汉都想象成伪装大师,如果不是生活的无奈,谁会愿意住在那样的地方?古时候,闹市边的破庙是乞丐们最常住的家;现代都市里,破庙早已无处可寻,既不能避风也不能避雨的天桥底下,何必还要煞费苦心地浇筑上水泥尖锥?天桥底下的水泥锥,刺痛的不只是流浪汉的心,而是一座城市的包容、文明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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