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新36条:信号积极谨慎乐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3:20 来源: 新京报发起人持股比例从20%降到15%,民资仍不能直接发起成立村镇银行
浙江,我国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地方,这里的民营企业家对银行业的准入壁垒体会深刻,对降低金融业进入门槛的愿望也因此迫切。
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浙江的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和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都提交了关于金融改革方面的提案和议案。
李立新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放开金融管制,要使开银行和开超市一样,只要登个记就可以。赵林中则建议,应该允许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民营银行,以及其他金融创新组织。
两会之后,金融改革出现了一些可喜的进展。4月温州综合金融改革实验区成立,5月底,银监会发布银行业的新36条,6月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存款利率浮动空间打开。
“近期的系列变化表明金融管制在逐步放开,银行业新36条鼓励引导民资进入银行业,在打破‘玻璃门’方面开了好头,至少往这个方向迈进了一步。”赵林中表示。
但赵林中和李立新也有失望。“新36条最大的意义是向外界传达了放松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信号。但很多表述都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强,或者说是并没有实质性的放开。”李立新说道。
事实上,李立新一直期盼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没有改变。“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业36条中,依然规定成立村镇银行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虽然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民营企业实际上不能控股村镇银行这一点没有改变。”李立新说。
在金融门槛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像李立新、赵林中这样的民营企业家都只是在金融业中小打小闹。比如赵林中的公司现在参股当地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比例仅仅3%。李立新也只是通过小比例参股中小金融机构,每年参与分红。
对于新36条中“民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比例放宽至20%以上”,李立新则表示谨慎的乐观,这种放宽是建立在参与风险处置基础之上,现在农村信用社很多经营状况不太好,资不抵债,参与农信社的风险处置工作意味着风险较大。但这较之前确有进步,让民营资本看到了机会,毕竟银行牌照是稀缺资源。“但是能不能做成,还是未知数。”李立新说。
虽然此次改革依然没有如愿,不过李立新也认同改革应循序渐进。“改革开放,不仅要开放还要放开。”赵林中说道。
■ 民企故事
小额贷款公司期待“对等待遇”
小贷公司“变身”村镇银行须“交出”控制权
“《意见》一出来,公司就商量了一下,但还是觉得目前转村镇银行的条件并不成熟。”2010年在重庆创办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陈文(化名)。“要变身村镇银行就要交出控股权,我们并不想这样——给银行打工。”他说。
5月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被称为是金融业的“新36条”。对现今中国约5000家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村镇银行的发起者持股比例调整最为重要。此次调整后,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依然是商业银行,但持股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自有资金,一个是从银行借来的钱,而银行借来的钱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是整个小贷行业的阿喀琉斯之踵。
以陈文所在的小额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亿元,不到半年时间自有资金就放完了,从银行借来的钱不能超过5000万,总共就1.5亿的盘子,但需求远远超过这些。“总是处于无钱可贷的情况,闲着没事干就等着收回再继续贷。”陈文说。这也是目前多数中国小贷公司的共同写照。
早在2009年6月,银监会就发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但到目前为止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小贷公司数量却为零,持股比例的限制则是最重要原因。
“我们希望转变成村镇银行,这样就能吸收存款突破资金瓶颈,同时也提供多种金融服务获得更好的回报,还可以得到税收等政策优惠。”陈文说。即使发起人持股比例降到15%,但是单一法人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10%的规定依然束缚着小额贷款公司。“要变身村镇银行就要交出控股权,我们并不想这样——给银行打工。”
虽然民间资本依然不能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但新政为今后村镇银行100%民营化打开窗口。政策明确提出:“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在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看来,这意味着银行所持有的股份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
不过,陈文并不看好:“只有经营不好,股东才会退出,经营得好银行哪里会退出?我们希望的是,在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过程中,给予民间资本与银行资本完全对等的国民待遇。”
■ 政策梳理
民资办银行“加速破题”
银监会人士称,民资进入银行业渠道还比较顺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银行业一直依然维系着国有资本为绝对主导的状态,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仍然处在苛刻的管制之下。与之相对应的问题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规融资渠道得以满足,被迫转向“地下金融”、“民间金融”。
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但依然需要银行牵头发起,这并没有引起民营资本太大的兴趣,经过4年发展,截至2011年末,我国村镇银行达到726家。相比之下,2008年5月才起航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对民营资本完全开放则发展迅速许多,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至4282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曾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还是比较顺畅的,从个案上来讲,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是由民间资本主导的银行,而浙江泰隆、稠州、台州等不少城商行民资占股甚至高达100%。但这样的案例少之又少。
今年以来,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加速破题。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减少管制是温州金改的一个重要内容。
5月26日,期盼已久的银行业新36条出炉,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但在业界看来这些新政依然有“隔靴搔痒”之嫌,民营资本依然不能直接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发起人持股比例从20%降到15%也被指出仅仅是技术上的设计,实质意义不大,那些对民营资本现有的限制依然存在。
■ 银行业“新36条”亮点:
1、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比例降低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还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此外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2、民企持股比例突破20%“天花板”
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民营企业将不只是参股,还有机会控股。
3、不单独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限
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苏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