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02:01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通知明确,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等三部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车船的认定标准,通知明确,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