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发展保险经纪是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17:04 来源: 新浪财经

  第一,什么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契约,是一张纸,它和银行其他金融商品有相同之处,但是也有区别。人们通常都说银行的商品是躺着吃饭的,证券的商品是站着吃饭,保险产品是跑着吃饭。银行的产品是保证现在的,证券既有现在也有将来,但是我们的保险产品保证的都是将来的,现在的合约保的是将来的一种赔付和将来的一种给付,这样的东西就有很多不确定性。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如果开始的时候就有问题的话,将来要想赔付的时候那是不可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所以,很多人就常常讲理赔难、给付难,销售误导,我认为其根本不管是监管者还是我们行业从业者,对保险这个商品的根本原理还没有完全理解,受一些利益集团的绑架。

  有人问我,什么样的保险商品是好的保险商品?一个领导给我讲过,第一,要有好的保障条款,第二,要有好的理赔条款,给付条款。第三,要有好的服务条款。第四,要有一个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这样的商品叫做好的保险商品。而现在我们的商品是什么现状?我们的商品就是一个保障条款,服务条款、赔付条款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内部的一个管理制度,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也没有放到条款里面去。要想解决理赔难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再就是要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这个价格是政府来制定?还是由保险公司制定?还是由市场决定?如果由市场决定是公平的,由政府决定是计划经济,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强买强卖,不可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就保险商品来看,对于消费者和投保人来说是很难搞清楚保险这个商品的。我认为很多学保险的,他做了一段时间以后,因为专业化就做车险、工程险,时间长了以后,他长期做财产险,你再问他寿险,他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更何况是消费者。所以,我们现在保险上是保障条款一二三四条,除外条款二十几条,怎么服务和怎么理赔都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价格是自己定的,那么这样的商品怎么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呢?不可能取得。所以,我认为要想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销售误导问题首先要从产品做起,保险商品的合同化和保险商品条款的公开化是很重要的。一些大众的商品要格式化,都要把理赔条款、服务条款、商品价格都包括进去,这样的商品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这个商品如果要让保险公司来做,能不能做?我认为是不能做的,因为这是和一个公司的保险能力、承保能力和开发能力来做的,而经纪公司做是整个保险市场的承保人,乃至全世界的承保人。所以,从保险商品的特点来看,没有保险经纪人是不行的。

  还有保险商品的消费过程中需要经纪人,因为在保险商品的消费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对于保险人来讲太弱势,很难被保护,特别是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初期的几年,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完全处在强势地位的情况下,这是更难的。这是我讲的保险商品它的本身的需要。

  第二,保险消费者,什么样的人是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是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人,这两类都属于保险消费者。在财产险和工程险还没有的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有可能是一个人。但是在很多责任险上,它的被保险人并不是投保人。那么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比如说联合保险,学校叫做校方责任险,投保人是学校,但是保的是孩子。旅行社叫做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是旅行社,但是保的是游客,保的是公众。所以,保护消费者,我们要很多产品,别看是小小的一个保险产品,它是起到了生命管理、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作用,因为它的被保险人有可能是广大的公众和广大的老百姓。所以我是这么认为的,保险在整个社会的管理中,它的作用是银行和证券公司无法比拟的,所以保险这个行业应该在社会管理、社会稳定、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反映出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保险的消费者是这个概念。

  第三,保险经纪人的价值。按照《保险法》来讲,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概念,也就是说它天生就是消费者的帮手,所以,我今天上午听了钟女士讲的很好,在台湾保险经纪人协会可以和律师、医生、会计师协会相提并论,当然现在我们的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都有了,现在我们没有保险经纪人协会,这是保险消费者的悲哀,不是我们保险经纪公司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行业的悲哀,但是随着我们行业的进步发展,我想肯定会有我们这个协会的。

  保险经纪人的地位是这样的,天然的关系,所以保险的主管部门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人协会,就相当于财政部大力发展会计事务所,所以财政部收税就由会计事务所去审计,审计完交过来就完了,就像是司法部门通过律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从保险经纪人的地位来看,除非他对保险或者是保险商品根本就不同,那就另外来谈。但是我认为在人大会议期间,我们中国的改革很难往前推进,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是我们领导没有看到,也不是方向不对,而是我们很多人感到被很多利益集团的绑架,这才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我认为保险行业的改革也有被利益集团绑架的现象存在。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往前推进,它需要勇气,需要历史的负责,需要一种责任感。

  第四,我们江泰作为保险经纪人公司是如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的。我们主要从四个创新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个创新,就是保险人的产品创新,因为我们经纪人离客户最近,客户有很多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状况愿意和经纪人沟通,这无形中就为经纪人去开发保险产品降低了很多成本。保险公司去开发,很多情况下凭大数法则,凭一个行业的数据,凭一个全国的数据来做,但是很多数据不健全。而经纪人呢,它是客户的代理人,客户的很多风险是愿意由经纪人来管理的,经纪人就能很好的为客户开发适合这个客户适合这个行业的,我们一个个人可以成为江泰的客户,一个企业可以成为江泰的客户,所以2003年江泰保了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固定资产统保1500亿,保费从4.5亿降到1.5亿,现在又降到9000万,这样降下来以后保险公司仍然有承保利润。并且因为工商银行一个集团统保,财政部发了简报,带来了整个银行业的投保,带来了其他行业投保。这种企业统保,集团采购,在国外很普遍,企业是最基本的保险购买方,这是我们做的创新。但是我们当时做的时候还有反对的,像工商银行5.12地震中,因为很多地震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但是由于这个大的保单保险公司保了。但工商银行保的赔款并不多,我们就占了1.2亿,工商银行一家就占了1.2亿,所以我认为产品的开发很有社会价值,我们是可以推进的,所以我们第一个转型是产品的转型。我们的产品要有三个好一个能力,要有好的保障条款,要有好的理赔条款,要有好的服务条款,还有市场竞争的价格。这样的产品是产品创新。

  第二个创新是模式创新。江泰经过12年的创业,我们的大企业客户已经1000多家。我们做了很多产品创新,但是我们不能报备产品。经纪人产品的开发是一个国际惯例,它能降低整个行业的产品开发成本,营销成本和管理成本。但是现在我们有一个误区,好像我们的保险产品必须是条款或者价格同时构成才叫产品,其实不是的。条款和价格是分开的,条款是需要我们的数据去开发,但是价格是由市场定价,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价格。这个公司有管理费,这个公司有再保险渠道,这个公司投资的能力等等都构成这个价格。我们现在要解决什么问题,要解决价格到底由谁确定,如果由市场定,那么我们经纪人报备条款解决问题了,如果这个价格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来定,那么我们经纪人报备条款,我认为仍然会有障碍。这就是刚才说了,产品管理要进行改革,但是反过来产品改革的背后,是价格,到底价格由谁定,这个监管部门要确定,把这个问题界定清楚了,如果报备条款没有价格的话,我认为这个事情可能不好说。

  那么模式,如果一个新的产品,放在一个很传统的模式下运行的话,那这个产品不能发挥作用,换汤不换药。比如说,我们江泰开发一个新的产品,保险公司也承保了,但是承保了以后,保险公司仍然把这个产品放在它的现有体制机制下运行,最后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它的理赔还是走这种路,仍然解决不了。所以,必须要看它怎么来运作。

  第三个是制度创新,有了产品和模式还要有一套制度来保证。

  第四个创新就是服务创新。我们怎么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所以,我们江泰是从这四个创新来维护和消费者的权益的。

  这里我可以讲几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国家旅游系统。我们国家每年的游客是20亿人次,还有一个巧合,我国一年到医院看病的人数也是20亿,这个数字挺有意义的,提高生活质量20亿,提高生命质量也是20亿。旅行社有2万多家,在七、八年前要买旅行社责任险,结果游客不满意,因为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得不到赔偿,保险公司不满意,因为保费太低竞争太多,有500元、1000元、2000元的,最后国家法制办说那就不搞了,但是还要搞,因为国务院领导说了,旅游没有保险不行。这样江泰就中标全国旅行社责任险。现在我们的旅行社责任险怎么产生呢,江泰设计方案,把全国旅游行业的100多位专家和保险专家召集在一起进行研究,研究出产品以后再投票决定这个产品好不好,同意不同意,根据产品的方案我们做出标书来选择保险公司,最后由一家主承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主承保公司向国家保监局报备。这样这个保险产品不是保险公司开发的,而是整个保险行业和旅游行业共同开发的,是大家集体智慧的。我们承保以后有一套模式,营销、理赔、报案由经纪公司来解决,保险公司不负责营销,理赔以前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现在由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保险行业、医疗行业、保险公司多家部门说了算,并且把小案子、中案子、大案子分开算,小案子快付快赔,中案子由于说好了也可以很快的赔付,大案子构成合议庭来确定怎么定损怎么定责怎么赔。所以,一年旅游行业有8亿人是通过旅行社做的,旅行社做的就是通过我们江泰做的,现在有8亿人我们江泰提供了旅游服务保障。保费还没有降,以前是2000元,现在是8000元,旅行社还愿意交了。所以,我认为从我们旅行社的这个产品来看,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共同构成了消费者权益,所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绝对的,不是一个口号说一说就完了,一定要有配套的模式来做。

  比如我们今天说全国医院的医疗责任险,前天的新闻里一播,解决医院的医疗纠纷,这个产品也是一样的。我认为通过这四个创新,充分体现了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价值和保险经纪人的社会责任感,体现了对整个保险行业的责任感。所以,我认为经纪公司经过这十二年的发展,我认为在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高。我是20年前刚来到这个行业的,孟主任给我们揭牌。那个时候保险公司说我们是蚂蚁,一踩就踩死你,当年还是人保把我们找过去现场开会的时候,说你们这些东西就是蚂蚁,想踩死就踩死你,我说你们是鸿门宴也不能这么搞啊。现在我的感觉还挺好,因为现在过年过节起码保险公司来看看我,为什么?因为我江泰公司是一个大的保险采购商,我是保险客户的一个集合,因为我们值得客户信赖。另外,我的保费,我们的赔付率,加上了风险管控,所以赔付率还不到20%,我不但给保险公司保费,还给了他们承保利润,所以,经纪公司对客户有价值,反过来对保险公司也是有价值的。

  再一个,比如我们讲农业保险上,我们做了互助保险,农机保险按照交强险来讲,所有的农机都要买交强险,但是交强险太高,农民买不起,保险公司也赔的一塌糊涂,所以,现在农机3000多元的没有保险,我认为这就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所以我们现在做了三、四个省的农机保险。农业部的部长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我们进不去保监会的财险部,不让我们干,但是我们每个星期都有简报报给他们。我说董主任你看了我们的简报没有?他说我看了,但是我是管理保险公司的,不是管理经纪公司的。所以,我认为保监会的监管部门既要管机构监管,也要管业务监管。所以,我们有很多的这样一些例子,通过这四个创新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江泰经纪公司始终延着保险经纪这个方向走,延着保险经纪的立场和价值来发展,我有一个理想,希望将来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消费者中一提江泰,说它不是保险公司,它是保险经纪公司,它是维护我的利益的,它是相当于我保险的律师,我就要这个效果。所以,江泰下一步会朝着保险经纪的集团去发展,从保险经纪的内涵价值去发展,从保险做风险管理,从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保险精算,社会风险、城市风险、环境风险来出发,立志于用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来化解社会的矛盾和纠纷,关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我们作为中介公司,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就是大中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时候,我认为我们经纪公司可以发挥社会管理者的作用。所以,我对保险经纪充满了信心,决定作为江泰来说只做保险经纪,为消费者和投保人提供最好的保险经纪服务。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