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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律规范体系建设 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15:12 来源: 新浪财经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产品逐步丰富,参与主体日益多元。但当前宏观经济下行使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逐步暴露,债券市场信用等级中枢下降的趋势也愈加明显,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发展面临着新环境和新挑战。同时,债券市场中个别机构的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成为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不和谐因素。在此形势下,投资者等市场各方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大幅提升,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的需求更为迫切。

  对于债券市场的投资者而言,注册制的核心理念是风险自担,而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是信息披露充分和及时,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在市场化运作框架下,信息披露对于债券市场的规范运作意义重大,信息披露的充分与否、及时与否直接决定了债券市场的有效性,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债券市场业务实践中,信息披露主要涉及到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主体。其中,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主体,其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信息获取至关重要;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前期辅导与后期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出具专业的审计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以及评级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等方面。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需要监督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督导发行人持续提升对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信息的工作质量;二是必须敦促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严守执业道德规范,提高执业水平。

  提高违规成本,进一步规范约束市场参与者行为。发达国家债券市场普遍采取“低门槛进入、严要求管理”的模式,在设置宽松门槛允许各种资质的发行人进入债券市场的同时,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规范对市场成员进行约束。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的注册制,就是一种市场化运作机制,需要不断加大对违反市场规则行为的自律管理力度,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违规成本,促进整个债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管理工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自律规范体系建设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一贯要求。人民银行2008年1号令从行政规章层面赋予了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制定自律规则的权利,协会章程则从会员自治管理层面授予协会对全体会员实施自律管理的权利。协会章程是全体会员在自由意志前提下达成的合意,具有契约法的效力,因此,会员须按章程规定接受自律组织的管理、遵守自律规则以及在出现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下接受自律组织按照自律规则作出的自律性处分。在市场发展初期,交易商协会主要着力于向市场成员传播市场化理念、规范市场成员业务实践,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广度和深度的提高,自律规范体系建设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以增强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约束与监督,促进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和市场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场成员的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也得以加强,自律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同时,规范体系也应对自律工作实践不断进行系统总结,自律规范体系的逐渐完善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自律管理体系建设。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处于市场不断深化、参与成员不断多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市场信用风险的逐步暴露、违规行为的不断出现,都迫切需要不断完善市场制度建设来保障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通过不断完善自律规范体系来加强自律管理和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各成员更加规范运作,从而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作者:中国光大银行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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