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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资将不再根据外资身份给予优惠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1:3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年内出台 强调引资“三认同”原则

  记者 文婧(微博) 北京报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采访得知,即将公布的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显示,我国引资政策将进一步“去身份化”,即不再根据外资身份给予优惠政策,而是强调引资“三认同”原则,即产业认同、区域认同和项目认同。

  此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我国正在修订的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定稿以后,即将报请国务院审批,希望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公布。

  据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完成了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其共收到有关商会企业、行业组织提出的260条修改意见,涉及产业目录栏目116个。产业目录大体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除此之外为允许类。目前《目录》即将报请国务院审批。

  “我国引资政策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之时就开始进行从‘身份认同’向‘产业认同’、‘区域认同’和‘项目认同’的转变,新《目录》将进一步深化这种改变,推进吸引外资进入鼓励产业、鼓励地区、鼓励项目的优惠政策。”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从商务部政研室了解到,在“产业认同”方面,年内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目录》主要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严格限制高投资、高消耗、低效率的项目,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性的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

  在“区域认同”方面,据介绍,目前中国已经开始补充修订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的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外企向中西部转移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的支持力度。

  而在“项目认同”方面,有关专家认为,技术先进的大型项目将更受引资政策青睐。

  “新政策将进一步强调对外资实施国民待遇的态度,过去我国在外汇存在缺口、国内资本积累和技术能力不足、亟须增加就业和产出的背景下,吸引外资看身份,是外资就给优惠,在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下,效率比内资企业更低的外资在中国也能生存;现在前述理由已经不存在了,我国引资政策也将逐步摒弃身份认同,发改委一方面放宽对外资进入中国的管制,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启动产业认同等,以后只有高效类的外资企业才能受到鼓励。”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姚枝仲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这次修订《目录》的大背景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求,从现在调整的情况来看,几个给外资优惠政策的产业可以概括为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产业室副研究员万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上述三种产业对外资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如我国高端制造业,产业体系相对健全,劳动力成本更加便宜,国内市场广阔,到中国布局符合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投资原则,实际上,它们已经开始把高端制造部分向中国转移了。就我国现代服务业来说,服务业在我国GDP中所占比重不超过50%,比例显然不够,再加上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相配套的生产型服务业,其发展空间较大。战略新兴产业则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其在8至10年后将变成新的主导产业,也较容易获得外资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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