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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增值税扩围试点税率可能为11%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18:50 来源: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邢昀)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进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0月26日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由于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尚未界定,原营业税纳税人抵扣范围有多大难以明确,企业税负降低与否、降幅多少等还需试点细节出台后才能判断。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虽可相互补充,但易造成重复征税的局面。例如,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购买服务所含营业税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扩围,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来说,由于抵扣范围扩大,税负势必降低。但对于原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率是3%-5%,缴纳增值税后,虽有17%、13%、11%和6%四档税率,具体行业的实际税负并不一定会降低。

  大致测算,若某交通运输企业营运收入额为1亿元,其中间产品购进支出为5000万元(比如购买汽车,含增值税)。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额为300万元。如果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定为17%,如果进项税税率和销项税率同为17%,企业较原先征收营业税时多纳税427万元。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购进的交通设备所含进项税应可抵扣,可带来运营成本的降低。但是具体企业的税负有何变化,取决于哪些中间产品购入支出可以抵扣、适用何种税率、中间产品购入支出在企业总销售额中的占比。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研究报告估算,2010年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总产值(相当于营业额)约为4.1万亿元,可抵扣的中间投入为2.2万亿元。若按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11%,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税负将减少470-700亿元;如果税率为6%,则交通运输仓储业缴纳的销项税额比进项税额还要少。

  中金公司报告认为,在定义和估算增值额时,银行和保险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同时银行业的利润较高。因此,不会纳入试点,未来推广到全国时,在开始阶段也不会包括在内。

  在国民经济统计中,仓储邮政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同属服务业下的一个子部门。中金公司认为,仓储邮政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纳入试点的可能性大。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中,因科技含量高以及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也可能在试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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