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05日 10:04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最后一天,浙江省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针对“房票”等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调查结果。截至当日,台州共发现有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57套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共上交和追缴不正当收益503.3万元,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
“房票”背后的“利益共同体”
“房票门”源于2010年11月初。台州工商干部徐道旺涉嫌以“直改名”的形式,加价20万元转让名下一套房产,被当地媒体以“倒卖‘房票’”为由曝光。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加价”部分就是传说中的“房票”,一般是凭关系购买内部房,再转手加价获利。有时候拿“房票”连订(定)金都不用付,而且不通过二手房交易的正规程序,可谓“空手套白狼”。
据台州一位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的张某透露,“房票”一般集中在三种人手里,一是党政干部,二是有实力的中介,三是专门炒房的“黄牛”。
房地产开发企业乐于发售“房票”。一位房产公司销售人员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产公司希望通过“房票”制造“市场饥饿”,借机更大幅度抬高房价,牟取更多利润。
中介机构更是“房票”的热情推动者。“房票”交易比一般的二手房交易还要简便,而且收益更高,所以中介机构对此趋之若鹜。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调查,台州446家中介,就有110家做过“房票”买卖。
经查,在2010年9235套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中,以“直改名”方式违规交易的有845套,其中共有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57套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
“批评教育”式处理被质疑
为回应社会对“房票”事件的质疑,11月中旬,台州市纪委组织专项行动彻查“房票”等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
围绕“房票”,众多媒体和网友还有许多议论:如官员倒卖“房票”该如何定性,承认问题并上缴不正当所得就免予追究是否得当?由于情况千差万别,怎样甄别究竟是不是利用权力之便谋取利益?
台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项凤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界定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问题上,证据搜集是一大难题。纪委本着“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规参与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的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除收缴其不正当收益外,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其中9人进行诫勉谈话,9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进行批评教育。
这样的处理结果引发舆论质疑。有媒体评论称,以“批评、教育”来根治党政干部的违纪毒瘤无异于隔靴搔痒;用“检查、谈话”去斩断房产市场的黑色链条更如同扬汤止沸。思想工作要做,重在事前防微杜渐;依法严惩必行,要在事后警示他人。
根治“房票”还需多管齐下
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预售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再改名字的,这些所谓“直改名”的房子到底是怎么逃过有关部门监管的?
一位当地业内人士披露:“房票”出手时,只要与开发商、房管部门打个招呼,再去房管部门修改一下相关票据就行。对此,有网友提出,除了严查交易各方,加强监管部门自查才能打破此黑色“利益链”。
为堵住倒卖“房票”的市场空间,台州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如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条件和申报资料的审查、严格实行商品房购房实名制、严格限制预售商品房更名、规范商品房预订行为等。此外,台州将加大对房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斩断”交易渠道。
行业制度的不健全与监管缺位问题同时暴露。台州市一位不愿具名的机关干部认为,首先是房源没有实现公开透明,发布权和处置权掌握在部分人手里,当其成为稀缺资源时,就会有人看到其中的利润空间,给了炒卖“房票”牟利的机会。他认为,如果没有实现透明售房,如果通货膨胀带来的保值预期依旧,如果“炒房”发财的机会仍在,“房票”可能如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只不过方式会越来越隐蔽而已。
有专家指出,官员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倒卖“房票”牟利,与房地产市场规范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房票”问题有没有普遍性,其他地方该不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值得反思。这既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关心爱护公职人员、避免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需要。
“新华视点”记者 王俊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