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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我举双手赞成

2011年01月18日 23:55 来源:投资快报

  吴丁杰(作者系《投资快报》执行主编 金融学博士)

  近期各方关注的焦点,无疑是:上海土地交易市场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规定。对此赞成者有之,大骂者有之。笔者尽管是有房人,但是却为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大声叫好。

  很多人说,到了70年,房子一文不值,这不公平。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反过来我们应该换个角度想想,是谁让你一定要买房子的?为什么不像西方国家大多数人一样不买房租房子住呢?

  笔者认为,上海市这一文字变化,肯定是慎重考虑的。特别是这一修改,是为物业税预留了操作空间。“房产税、土地出让金、营业税等各种交易环节的税收,可能都会改革成房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最终实现物业税之后,土地出让金被取消。如果真能做到这样,那也是民生幸事,至少房价不会被土地成本推高。

  笔者还认为,“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规定对于控制高房价而言,这绝对是个杀手锏。大家知道:面对高速上涨的房价,从当年1月起,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始终在不断加力。“国11条”“国10条”、当年9月底多部委联合出台措施调控房地产等等。而实际情况是,房子成了“空调”,越调越涨;房价总理说了不算,总经理说了算。

  昨天刚出台的2010年房地产运行情况显示,2010年全年,房屋新开工面积16.38亿平方米,累计同比增长40.7%;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累计同比增长33.2%。都是很高的数字!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环比连续五个月出现了增长。

  面对如此数字,我们很多人关心的是买不起房,而我担心的是对经济的危害和对社会的稳定。所以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把房价押下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非常时刻就得想出非常的办法,在土地出让时,应该标明“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上,也应该列明,到了70年政府就“无偿收回”。你不是说,对于房地产越调越高我们没有办法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们政府一定能稳定住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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