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1日 10:51 来源:杭州日报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顺利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研究探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办法,自去年5月起,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以“农民工的户籍与市民化问题”为主题,开展了首届城市学研究优秀成果征集评选活动。征集活动收到国内外参评作品387篇,其中论文376篇、专著11部。经过初评、通讯评审、专家集中评审,确定了50篇入围优秀研究成果,并在其中产生城市学西湖金奖作品1篇,城市学西湖银奖作品10篇。现将部分优秀成果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农民工城市融合,是当代中国的一场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有的专家认为,农民工权利平等的过程也就是逐步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主要包括身份融合、政治融合、职业融合、民生融合、心理意识融合和社会关系融合等六个方面;要实现这“六个融合”就必须保证农民工在身份权、政治权、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人格尊严权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这是一场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流而不迁”、“循环流动”是当今农民工尤其是新一代农民工迁徙的重要特征
不少专家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的迁徙流动基本方向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当前,返乡迁徙的逆向流动也日益显现。农民工流入城市,除了极少数落户扎根的以外,绝大多数仍处于非永久性迁移及城乡间循环流动的状态。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更具有频繁流动的特征。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在成长经历、个人诉求、文化素质、社会心态、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行为逻辑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对于职业期望、物质和精神享受方面的要求明显提高,他们在不同城市、同一城市不同单位之间不断更换工作,流动非常频繁,表明他们试图通过寻找更好工作实现向上流动的努力。但是流动频次和流动朝向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在前几次流动中,流动朝向是更好的工作,体现为垂直流动;流动次数较多以后,无论是流入地点、职业类型、流动原因和寻找新工作的途径,都出现了逆向选择或者向下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轨迹总体上来说表现为一种倒U型的发展轨迹,过于频繁的流动未必有利于其个人发展。
农民应走先“非农化”后“市民化”之路
一些专家认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并不是简单的户口转换或身份改变,还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土地、住房制度等方面。城镇化并不是只要放开城镇户口,改变农民身份,就能把农民变成为居民。如果城镇没有产业的支柱,农民即使进了城,也还得狼狈出城。有学者认为,针对从农民到农民工再到市民的艰难变迁,应用“农民先非农化后市民化理论”的“两步转移理论”取代传统的“农村人口城市化”的“一步转移理论”。
农民工的户籍与市民化问题研究的新视角
有学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战略目标是:产业上的非农化、地域转移上的城市化、身份转化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市民化等“四位一体”目标的统一。还有学者认为,让农民工融入城市,不能仅在户籍上做文章,而要统筹考虑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等各种相关问题。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少专家建议,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应由中央制定全国统一的、覆盖全体公民的、能满足公民最基本需要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由中央财政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并建立统一的、可以流动的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区域条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主要是一种国家性的事务,按照财权、事权对称的理论,也应该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性支付的方式来提供。在地方政府层面,有学者认为,推进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城市政府毫无疑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制定促进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有专家特别指出,首先应为农民工设置一条底线——最低生活保障,亦即通过取消“低保”的户籍限制,实行属地管理,将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形式上,政府可提供公共服务型的劳动机会,让那些遭遇失业困扰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实现过渡性的就业, 以实现自力更生式的救助。
户籍制度改革,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市民待遇问题
多数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各地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非但没有改变农民工因户口身份不同而享受与市民有差别权益的状况,反而因为现行制度的户籍路径依赖,产生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使得较多的行政部门面临管理困惑和挑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统一城乡的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意味着消除了中国户口中存在的“农村”与“城市”的界限,事实上城乡分割仍然存在,只是重建在“本地/外来户口”而非“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基础上,在很多情况下,这实际上使农民工获得市民待遇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困难。有学者提出,当前阶段,要深入认识现阶段“城市户口”的内涵,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多数学者认为,户籍改革的正确方向是,一方面逐步放开户籍限制,扩大市民及其福利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以居住证等方式让尚不稳定的农民工在城市享受有差别的权益。
应当建立尊重农民工意愿的市场化人口流动机制
专家认为,要科学地制定门槛标准,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增强城市的发展活力。靠行政控制人口流动,人们进入成本越高的地方,退出的比较成本就越大,结果会造成只进不出的制度刚性。只有市场机制能够创造多样性,才能凝聚人气。通过市场的选择,城市才可能找到合理的定位,公民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居住地。专家认为:以固定的住处和稳定的收入为落户的基本条件,是从指标管理向条件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突破,其意义是以经济和技术的后天条件革除了强加于人身份上的先天不平等,在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动中设置了一个敲门进入的机制,这表面上看是对农民工的不平等,实际上是降低了人口盲目流动的风险,是对农民工负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
户籍制度必须与福利待遇剥离,回归到原有的人口登记功能上
不少专家认为,应加强户籍立法建设,规范户口管理,保障公民拥有法治基础上的迁徙自由;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户口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继续弱化和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附加利益,逐步使户籍管理恢复到本来的民事登记功能。建立由户口登记、身份证管理等制度构成的,以现代科技装备起来的科学的人口管理系统,实现人口静态管理向人口动态管理的转变。
实行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联动改革,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
目前农民工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便是土地的流转及其权益问题。有学者认为: 在经济集聚中走向平衡是一条兼顾效率与平衡的发展道路。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在向少数大城市的周围聚集,相比之下,中国经济目前的集聚程度较低。而且,建设用地不允许跨地区自由配置,虽然可以保持地区规模意义上的平衡,但却会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因此土地和户籍应该联动改革,首先建立地区间土地利用指标的交易机制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举措。其次劳动力要和土地指标一起流动,让更多的劳动力分享经济聚集的好处。伴随建设用地指标的再配置,适度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农地流转收益,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物质条件
在中国,土地对农民工来说是一种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由于农民缺乏退出土地和农业的市场机制,进城以后又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造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彻底实现转移。有学者认为,土地已是农民的保障,农民工参加城市社会保险有双重享受之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土地换保障。有学者认为,随着制度的完善与市场化的运作,政府能够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从农民工自身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农村土地的流转收益与城镇土地的转让收益筹措农民工市民化的所需资金。还有学者认为,引导农民就地进城镇安家,交换条件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以实现本区域农民工完全可以通过自愿申请放弃农户的权利,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从而与市民完全享有平等权益。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专家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社会经济发展及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具有历史阶段性、渐进性等一般特征。农民工市民化还是一个不断流入和不断回流的动态的过程,在潮水般涌入和退出过程中,其中一部分人逐渐沉淀下来。从时序变化来梳理这一历史进程,它经历了非农化、非农化与城市化、完全城市化等历史时期。从“离土不离乡”的非农化到“离土又离乡”的非农化与城市化,再到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入年轻劳动力“无限供给不复存在”的新时代,以消除歧视、权益回归和制度重构为主题,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成为有待解决的难题和战略历史任务。还有专家认为:农民工是中国特殊形态社会经济转型的产物,他们推动着社会经济的转型,也必将随着转型期的结束而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发展卫星城、中小城市、建设新农村,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有效途径
专家认为,“中间化”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和产业向处于中间层次的城镇集中的过程,它包括两个基本方向:一是大城市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的卫星城转移;二是农村与小城镇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继续向更大规模的城镇,主要是中等规模的城镇和大城市的郊区集中。以卫星城为重点的“中间化”道路能够有机地疏散大城市的人口和产业,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就业压力、住房压力、交通压力、环境压力等造成的“大城市病”,使生活在大城市和卫星城的市民都能够提高生活质量,而且由于卫星城“门槛”相对较低,有利于中小企业和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促进“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专家认为:中小城市户籍包含的福利成分较低,进入门槛也较低,人口流动的自由度比较大,应成为下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点。有专家提到:推进农民工城市化需要搞好“新农村”建设,推进地方城市化,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还有学者指出:应把鼓励回归和推进市民化并重,一方面,鼓励进城打工的能人富人回归本地创业;另一方面,积极慎重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一部分人率先成为城市居民。还要把发展大都市圈为特征的城市化和以县城为中心的城镇化并重,一方面,在我国东部推进都市文明向周边城区的扩散;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通过大力发展交通和通讯,缩短省会城市与县城的时空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