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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三一重工献了什么丑

2011年04月21日 02:32 来源:重庆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述古

  一位自称“行贿改变世界”的网民4月19日在网站发帖,称三一重工采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订单,春节公关费涉及包括一批中字头客户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共计约502万元。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4月20日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回应,网上公布的春节公关费用为初审表,实际执行费用在100万左右,对于一家年销售400多亿的上市公司而言过于小气,献丑了,对不起客户。(中国新闻网4月20日)。

  仔细琢磨向文波总裁在微博上的表态,“献丑”一说含义之丰富,可以说叹为观止。说三一重工向多家企业行贿,可以视为献丑;行贿文件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好,“连累”了合作伙伴,特别“连累”了中纪委可以直接介入查处的中字头企业,可以视为“献丑”;预定的行贿计划仅仅执行100万左右,“对于一家年销售400多亿的上市公司而言过于小气”,也可以视为献丑。那么值得追问的是,行贿与不行贿,甚至行贿数额不够庞大,难道都是丑?

  不过,既然向文波总裁已经承认实际执行费用在100万左右,其实也就可以界定其行贿性质。在旁观者看来,这番表态带有不打自招的意味。揣测向文波总裁的本意,显然是要向业界表明,区区100万元的支出,无非是个人情费。这笔费用对三一重工这样有实力的企业不在话下,对于接受方而言,仅仅是一笔小小的礼金。只要界定为礼金,那么,这笔费用不足为怪,也不足为训。

  不难发现,向文波总裁如此表态的出发点,是希望将严肃的法律问题转化为习以为常的商界惯例。“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向客户拜拜年,送送礼,已经成为大小企业普遍奉行的潜规则。无论支出方还是受赠方,往往会认为这笔开支不应该叫做行贿,而应该称为公关支出。从网络跟帖看,同情、理解三一重工甚至认为发帖者意在不择手段搞垮三一重工的帖子比例并不低,说明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颇为认同公关费这种潜规则。

  行贿支出还是公关支出,这在社会舆论中或许有争议,在法律上却十分明确。现行《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尽管有专家认为以时下的物价,5000元的起刑点太低,但毕竟只是学术观点百家争鸣中的一家。法律是刚性的,只要规定未变,效力就不应打折。如此说来,至少对于中字头负责人而言,只要收受数额超过5000元,就已经触动法律红线。既然如此,有关三一重工行贿的网帖进入公众视野后,比三一重工更焦虑的,是那些接受“公关费”的合作伙伴,特别是具有国企身份的负责人。因为一旦行贿性质得以界定,等待他们的就不再是对市场“惯例”的宽宥,而是“廉政准则”的处罚。

  企业公关支出与贿赂边界的模糊,实际上是价值体系的模糊。公关作为一种增进购求双方沟通了解的营销策略,异化为金钱铺路的心照不宣,是一种严重悖离市场伦理的负面文化。这种潜规则的盛行,对手握重权的企业负责人和手握实权的营销经手人是一面聚宝盆,但无疑会逼迫企业游走在规则边缘,增大营销成本,甚至恶化市场环境。三一重工现了自己的丑,也现了市场潜规则的丑。时下,三一重工已经承诺调查后以公报形式给公众一个交代。可以想见的是,对于总裁已经承认的100多万元公关费,公报究竟会作何表述,为什么要送,送给了哪些人,通过何种方式支出,必将成为一件颇费周章的事情。在中国的市场语境内,这份公报也必将成为一个值得玩味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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