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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个税调整对消费和GDP增长贡献有限

2011年04月21日 17:40 来源:《财经网》

  税前月薪9.4万元成为临界点,即税前月薪低于9.4万均较原规定少缴,税前月薪高于9.4万均较原规定多缴,但多缴的幅度有限

  汪涛 胡志鹏/文

  备受瞩目的个税改革方案终于在近日有了眉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日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期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正方案:

  (1)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2)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以及45%这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也作相应调整。

  该调整方案(草案)明显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并小幅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负(见图1)。具体表现在:

  1、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显著减轻:税前月薪越低,应纳税费较之前降低的幅度越大(税前月薪小于等于3,000元较之前少缴100%,税前月薪3,500元较之前少缴80%,税前月薪4,500元较之前少缴70%,.。。);并且从减税额占税前月薪的比重看,税前月薪7,500元这一档的人群受益最大,其减税额占税前月薪的比重为最高的4.7%。

  2、高收入人群税负略有加重:税前月薪9.4万元成为临界点,即税前月薪低于9.4万均较原规定少缴,税前月薪高于9.4万均较原规定多缴,但多缴的幅度有限(无论是与之前应纳税额还是与税前收入相比)。

  对财政的影响有限

  经财政部测算,与2010年相比,个税调整方案将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因此该方案如在2010年实施,将会减少1/4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很低(2010年仅为6.6%),因此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十分有限,最多为1.4%,占GDP比重小于0.3%。

  个人所得税目前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6/4分。其在中央财政收入中的比重(6.8%)要相对高于在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比重(4.8%)。因此此次调整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相对较轻。

  对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

  财政部估算的1200亿减税额可直接视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应的增加额。静态地总量分析显示,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中国居民的消费倾向为60%(过去几年居民消费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60%左右),可支配收入增加1200亿将拉动居民消费720亿或0.53%。

  但以上估算并未考虑到这一方案的分布形态并不均衡。由于该方案主要利好中低收入人群,而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倾向相对较高,因此其对消费和GDP增长的实际拉动作用应当大于以上估算。统计局的居民调查数据显示,中等收入以下的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倾向要高出中等收入人群15%左右。因此我们认为取70%的消费倾向更为合适,从而该方案将拉动居民消费840亿或0.62%。如果今年下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该项方案,那么其对今年GDP增长可能拉动大概0.1个百分点。

  结论

  我们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调整(草案)采取整体减税的模式,体现了政府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增长的意图。短期来看,我们估算其对2011年消费和GDP增长的贡献十分有限,但对相关产业、尤其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品和服务业而言,其收入增长可望得到一定的提振。

  汪涛现任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胡志鹏为瑞银证券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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