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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应该接受公众的纠察

2011年04月22日 06: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天蔚

  有人戏言,中石化爆出“天价酒”丑闻,让人同时弄明白了两件事:其一,汽油之所以这么贵,是因为里面添加了天价的茅台;其二,茅台之所以这么贵而且越来越贵,是因为中石化这样的大户根本不在乎茅台有多贵。

  虽是戏言,但也生动地反映出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在公众心中激起的复杂联想。对垄断央企的积怨,对高油价的不满,对奢侈品公款消费的猜测,都被中石化的几张“天价酒”发票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链。

  日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终于就“天价酒”事件做出回应,表示中石化要加强内部管理,在全系统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举一反三,深刻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这样的表态不可谓不严厉,不可谓不真诚。但在公众看来却依然远远不够,因为通篇表态中并未提及中石化是否应该接受公众的外部监督,而所谓“违规购买高档酒的行为,不符合中石化倡导的艰苦奋斗精神和精细管理要求”之说,甚至有模糊事件性质、淡化事件影响的迹象。虽然这种模糊和淡化未必出于故意,但确实与公众对这一事件性质的认识及由此激起的强烈反应,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事实上,以中石化这等栖身世界500强企业前10名之内,年赢利高达1000多亿元的巨型企业来说,以300多万元购买“天价酒”并不算多么离谱。国内某些私企老板向媒体展示的私人酒窖,无论其藏品的单价或总价,其“天价”的程度都远非中石化的“天价酒”可比,但私企老板不怕坦然展示,公众也决不会因此愤愤不平。

  但中石化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既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计算赢利能力与公关支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更不能像私企老板那样坦然炫耀其不符合“艰苦奋斗精神”的奢华消费。

  首先,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其高管大多具有“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公众的心目中,央企高管们首先是官员,其次才是在垄断地位和优惠政策重重呵护下从容经营的“红顶商人”。而既然是官员,就应该像其他官员一样接受党纪、政纪的约束,“天价酒”被他们喝了,就是腐败,公众有权知情和监督;其次,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垄断央企,其产品价格并不遵循市场竞价机制,却一向以“成本加利润”模式制定其垄断价格,“天价酒”作为成本被“添加”到油价里,并不完全是笑话。公众有权知道油价为何节节攀升,更有权知道石油巨头们每每叫苦不迭的“政策性亏损”究竟如何形成,并因此不断接受政府出钱、纳税人买单的“天价补贴”;再次,中石化是上市公司,其高管靡费数百万元享用“天价酒”,却被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公司股东也有当然的权利追问其合理性。

  因此,中石化领导就“天价酒”事件做出公开回应,并决定开展自纠自查,虽然是一个良好的态度和开端,但公众要求的,是对中石化这样的央企进行有效的、制度化的外部监督。而且这种监督应该不限于中石化董事长所称的“人民群众有权利对中石化提出要求,有权利对国有企业做得不好的地方提出批评”,而是比提出要求、提出批评更刚性的、更具制度保障的切实监督。

  首先,中石化等央企必须建立良好而有效的公司管理制度,否则“天价酒”这样的重大管理疏漏,还要靠“内鬼”冒着风险偷偷摸摸地曝光,就远不是“不符合精细管理要求”而可以解释的。同时,对中石化这种事关国家战略和民生安全的巨型国企,必须有刚性的外部监督制度。除了通常的行政问责之外,作为大型国有公司,全国及各级人大必须对央企及各级国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问责制度,对犯有重大疏失的国企负责人,应该有有效的问责乃至弹劾机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制度,也必须在央企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央企是“企”又不是“企”,央企在“便宜两边占”的同时,也必须“责任两边担”、“监督两边受”。谁让你是央企,而且还垄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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