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迎来结局。中石化党组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天价酒”事件曝光之后,中石化先是辩称购酒“与鲁广余个人无关”,接着又狡辩这批酒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现在,中石化宣布对鲁广余降职使用并要求其个人承担13万红酒费用,等于结结实实地自己给自己打了一个大耳光。
所谓“中石化应给公众一个交代”,首先要交代的就是这批酒到底是如何使用的。我们不明白的是,这13万元要求鲁广余个人承担的费用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如果说他个人只喝了这13万元红酒,其他那些所谓“用于业务接待”的酒都给谁消费了?
中石化再一个需要交代的是:如此奢侈浪费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谁能说这样的挥金如土,不是在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不是在用吃喝的方式瓜分国有资产?这是典型的贪污腐败呀,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责任人,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包庇,怎能令人信服?
中石化还应该需要交代的是自己的 “三公消费”账目。如果说行政机关“三公消费”惊人,国企恐怕更惊人。正所谓“鲁广余喝下一杯酒,成品油价格也得抖三抖”。也许是时候,对石油巨头的经营成本进行一番严谨审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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