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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进场费该不该有

2011年05月20日 18:02 来源:工人日报

  □肖华

  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据5月18日《新京报》报道,商务部发言人姚坚表示,进场费的问题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一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有关部门正在调研起草相关规定。

  近年来,有的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可谓五花八门,新品上架费、新店开业赞助费、店庆赞助费、媒体广告费、落地陈列广告费、快讯赞助费,等等。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零售商处于优势地位,供货商要想进场销售,就不得不看零售商的脸色。

  零售商已经通过销售商品赚取进销差价,现在还要额外收取进场费,合理性在哪儿?

  收取进场费,一是抬高了物价,因为进场费的成本最后还是要消费者来承担。二是限制了一些小企业、小供货商的发展。有的零售商为了收取更多的进场费,规定必须要达到多少金额的商品才能进入商场,而那些小企业、小供货商没有这样的能力。三是和国际脱轨。很多国家是没有也不允许有进场费的。家乐福全球总部在前些年就公开承认退出韩国市场,与其败走日本的情况如出一辙。在中国高歌猛进,在韩国、日本黯然退场,原因何在?分析称,这与家乐福在日本、韩国不能像中国市场一样收取进场费,高额利润来源被切断有关。

  不仅如此,进场费中各种费用的支付还使生产商减少了能创造消费需求的广告支出,加大了产品开发的成本。有的零售商因为靠收取进场费获取大量的利润,而没有了市场开发的动力,缺少世界竞争力。

  要遏制进场费,阻止零售商交易中的优势地位是关键一环。法国竞争法学者贝达蒙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拒绝与另一个企业进行交易而致使后一个企业在另行选择交易对象时缺乏足够合理的选择性,那么前一个企业就具有交易中优势地位。”很多国家之所以没有进场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优势地位滥用”进行打击。如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对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是作为不公正交易方法之一加以禁止的,欧洲一些国家也有类似规定。而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并不健全,没有明确对于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

  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收取进场费是否合理、如何收取、收取多少,避免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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