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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之美 维权乃根本

2011年03月09日 15:38 来源:重庆晚报

  刘涛

  人曰:“知恩图报”,但唯有消费这一领域,不知何来神力,彻彻底底逃离此条规。你看街头、商店人满为患,大包小袋,消费盛况空前,哪知扼杀消费的侵权依然。想想,没有吾等恭顺的消费者,你“牛大哥”、“马大娘”能长久开店赚钱吗?!孰料,你大恩不报,还坑蒙拐骗,黑起几颗心整人。

  这真应了“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幸美国那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兄大发善心,赐予芸芸大众四件“法器”,以备消费时防身之用。这就是闻名宇宙之消费者“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自1987年,“3·15”降生于中国,维权诞生。

  距约翰·肯尼迪兄发表总统特别咨文,近半个世纪过去,听话的消费者虽“法器”倍增,也身披“上帝”的新衣,但她依然如一位温顺的、没有丝毫反抗力的弱女,一出门就遭侵扰。

  天下有些事是每况愈下的,有些事每况愈上。唯有维权老是难而再难。塑料掺入面条中,激素种蔬菜,重病用假药……连如来佛也难料到会这么狠毒;超市“价签戏法”今天管了明天又来,耶稣也不明白为何反复得如此之快;学术遇论文造假,读书学知识遇假师道,即使玉皇大帝苦思冥虑也难想出。漫步商场、餐馆,什么东西是真的?假的又怎样?要怪就怪运气不佳。所以,曾国藩曰:“不信书,信运气。”运气不好,吃饭被欺,购物被诈,只能任凭魔爪乱抓,魔蹄乱踩矣。

  与人为善乃大道,偶们不能怨妇当起就不下来。低头一念,消费利国利他利社会,再险恶也应赴汤蹈火。再假的酒,只要喝不死,喝;再有毒的食品,只要吃不死,还是吃;再危险的房子,只要还没垮,大胆住……

  天下之大,消费之美,维权乃根本。政府倡导消费、鼓励消费,其关之又键还在维护消费权益,让吾等放心消费、幸福消费。只要花钱是幸福的,一个消费的伊甸园就会落地生根。维权掀翻的不仅是破坏消费的那些恶人,更重要的是,它撬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维权乃经济杠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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