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15日 16:10 来源:法制晚报
十大霸王条款 涉及银行 电信 家电及汽车多个垄断行业
2010年,本市消费市场先后发生了多件社会影响巨大的事件,先是新书打折受限,紧跟着又是银行点钞收钱;岁末看大片,观众还不得不忍受长达十多分钟的插片广告……
而这些事件背后的经营者,不是打着“行业规则”的名义,就是手牵手地形成行业联盟,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他们的做法,而霸王条款的制造者多数都是垄断行业。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市消费者协会评出“2010年十大消费事件”,并通过本报独家披露,本报邀请专家对这十大事件进行点评。
新书上市一年内 不许打折卖
事件回放:2010年初,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公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新版图书出版一年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等条款,引起关注。
市消协公开质疑图书限价令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要求删除相关条款,要求国家发改委介入调查。
2010年9月1日,“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等规定被删除。
●点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胳膊肘往里拐”,容易形成行业垄断;部分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时,只考虑行业发展,未考虑到消费者权益,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希望行业组织出台相关规定时,事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到银行存零钱 得交“点钞费”
事件回放:2010年5月,部分银行清点零钞(面值1元及1元以下的硬币或纸币)开始收取手续费,以农行为例,每200个零钞收取5元,每增加100个加收1元。
市消协公开质疑此做法。后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紧急调研,并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
●点评:银行向消费者收取“点钞费”,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点钞服务是银行为储户提供存储服务的附随义务,收取相关费用,显失公平。是否收取“点钞费”,应当通过听证的方式来决定。
跨银行取款 须交手续费
事件回放:2010年7月初,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
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是合法合规的。
●点评:部分银行统一收费,而且价格标准基本一致,涉嫌企业之间的协同行为,形成价格垄断。
涉及银行的服务价格调整,应事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3Q大战 殃及两站网民
事件回放:2010年初,腾讯公司推出一款软件,涵盖了360所有主流功能。中秋期间,腾讯再次升级该软件,引发360公司不满,并发布直接针对腾讯“QQ”的网络工具,双方争端爆发。
此后,争端愈演愈烈,给广大的网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点评:企业之间无论发生怎样的矛盾与争端,都绝不能伤及消费者的权益。
买液晶电视 安装得另付费
事件回放:市场上销售的平板电视主要有两种安装模式,用底座支撑和通过支架壁挂式安装,但部分企业却要对底座和支架收费,底座收费从100元到200元不等 ,支架从50元到500元不等 。
市消协调查发现,45%的电视机品牌存在对底座和支架收费的情况;还有部分品牌是按电视机尺寸收费。
●点评:底座或挂件是电视机的必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对其另外收费,是将不可分割的商品分割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这种行为不但涉嫌隐蔽提价,而且易使行业间互相效仿,形成价格联盟。
丰田汽车赔偿 绕开中国车主
事件回放:2010年1月21日,北美市场召回230万辆油门踏板存在隐患的丰田汽车。3月1日,丰田公司社长丰田章男来到中国向中国消费者道歉,但未提赔偿问题。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消保委联合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要求丰田汽车的销售公司必须明确召回时间表,并赔偿消费者损失。3月29日,丰田公司做出承诺接受浙江省消保委提出的要求,对2010年召回的RAV4车主补偿经济损失。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尚属首次。
3月30日,北京市消协呼吁丰田汽车同等对待北京车主。4月1日,丰田公司承诺浙江补偿方案适用于全国。
●点评:对于汽车消费这个领域,我国应进一步增强国家层面的对消费者的保护,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看大片 必须先看广告
事件回放:这两年,部分经营者开始在电影开播之前插播广告,有的广告播放时间相当长,引发消费者不满。
2010年8月,市消协开展为期一周的 “关于电影贴片广告放映情况消费调查活动”,并质疑电影插播广告。
●点评: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正常播放影片,且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大量插播广告,已经侵害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同时,影院未取得广告发布资质发布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液晶电视显示屏 保修就一年
事件回放:2010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平板电视三包问题。市消协等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工信部和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指出:彩电厂家应为平板电视显示面板提供3年保修服务。
●点评:平板电视近年来的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但以往液晶屏仅有一年保修期,而液晶屏在整个平板电视价格中占最大比例。而且,液晶电视的整体价格也比传统的显像管电视要高好几倍。
延长液晶屏的保修期,无疑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有利保护。
上一个半小时手机QQ 欠费3.4万元
事件回放:2010年12月,媒体报道,联通用户金女士在俄罗斯用手机发了三条微博(http://t.sina.com.cn)后,被收取3948元上网通信费;河南的姜先生去印度尼西亚,上了一个半小时手机QQ,竟欠费3.4万元。
由此引发“天价微博、天价QQ”争议。
●点评:消费者享有接受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和收取相关费用前,应尽告知和警示义务。
不打电话 也得按月交租
事件回放:固定电话运营商每月都会向消费者收取基本月租费,即使消费者不使用也照样收取。
北京市执行的是固话基本月租费21.6元,首个三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的标准。
市消协建议,应逐步降低固定电话月租费,并将建议递交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点评:通信企业借助其独有的强势地位,在提供服务时强势地收取高额费用,实际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固定电话的月租费是否收取,究竟应该收取多少等,应该充分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本版文/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