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杰
近日,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公墓管理所工作人员称收管理费是为了维护墓地建筑,到期后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墓地20年到期后不再交费的,无人认领的骨灰将会集中安放。(《新京报》4月1日)
网友感叹,“死人也要征收房产税”更有网友奚落道“不知道人民币和冥币怎么兑换的?躺了二十多年再爬走来,被逼交了钱了,开的发票是自己捎回去呢还是找收钱的人帮着烧回去,这是个问题。只是咱习惯了晚上活动白天躺着,不知道收钱的晚上加班不?”这些黑色幽默在清明节实际上演,让人五味陈杂。
其实,墓地使用期20年无疑是预设的收费陷阱,在有使用权而有所有权的背景下,墓地使用者就不得不接收利益的盘剥,一面是传统习俗的入土为安,一面是,强行的收费,不管收费多少,使用者只能被迫接受。在此,不禁想到,那些房奴们正在绞尽脑汁的还房贷时,突然接到消息,称自己的爷爷奶奶、父母墓地到期要续费了,真是应了,死活都受折磨那句话了。
生前70年,死后20年,在这种情境下,我们还要面对高昂的收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既然预设了使用期,那么,鉴于殡葬行业的公益性,就应当压低墓地的价格,一个墓地你按所有的价格卖给人家,却让买家只享受使用权,这无疑是对殡葬公益性的嘲讽。
当然,出于国家的考虑,也许是为了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乃至于提倡公众移风易俗,使用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促进祭奠方式多样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气。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高收费,设置使用期的理由,否则,引导就成了逼迫。同样,在如此高昂的墓地价格下,其所为的墓地需要收费维护的理由让人讥笑。
笔者认为,要想让老百姓有尊严,尊重死者是一个起码的道德要求,明明都是已经花钱买了的墓地,就不应该到期把他们赶出自己的“家园”,大小就那么一个盒子的空间,何必跟老百姓锱铢必较呢?让老百姓有一个纪念祖先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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