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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非食品添加剂须加印警示标志

2011年04月27日 07:34 来源: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日表示,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 

  蒲长城表示,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首先是严格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对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其次是规范标志标注。将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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