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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折扣券被指霸王条款

2011年06月10日 14:29 来源:法制晚报

  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 折扣券不能在周末消费使用 律师认为餐饮行业存在多种霸王条款——

  使用返券用餐店家不得“定时

  开栏语

  6月7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并从即日起,将开始对这些霸王条款开展行政指导,对逾期不改者,工商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日前,本报接到读者电话反映部分经营者还在使用霸王条款,本报将陆续对“霸王商家”进行调查,并追踪其整改情况。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北京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还在利用自己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证实读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今天上午店家表示将暂停折扣券的活动,并重新印刷新的折扣券,删除消费者有争议的条款。

  读者反映

  周末难享优惠 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消费者刘先生上个月在北京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以下简称定慧桥店)消费时,正赶上餐馆开展返折扣券活动,消费达到100元,返给面额20元的折扣券一张。

  眼看着“折扣券”的有效期到6月22日为止,当刘先生在周末请客人到定慧桥店吃饭,但当他结账要求使用券时,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

  经店员的“指点”刘先生才发现,折扣券后面的使用说明中,有一条为“周六、日不可以使用”,并在最后印有最终解释权归定慧桥店所有。刘先生指出这种规定不合理,要求使用折扣券,结果遭到了拒绝。

  6月7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布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其中就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

  刘先生认为,定慧桥店的做法就属于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利用经营地位,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霸王条款。

  记者追访

  工商点评使用说明 尚有部分规定存争议

  昨天下午,记者拿着刘先生的折扣券来到饭店。记者指出,折扣券的使用说明涉嫌霸王条款,应该废止。工作人员称,使用该券要按使用说明做,否则就不能使用。

  在该店,记者遇到同样拿券消费的周女士、杜女士等消费者,其中周女士还因折扣券使用时间问题和店员发生过争执。

  多位消费者表示,使用说明上的所谓规定,与前几天市工商部门曝光的霸王条款如出一辙,应该立即取消。

  那么,北京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的折扣券说明,是否涉及霸王条款?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对该折扣券进行了逐一点评,并表示某些条例属于餐饮行业惯例,尚在论证中。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仍在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在1个月内删除或者修改,如逾期不改,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点评店家折扣券说明

  1.本折扣券只限用于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消费时冲抵菜品消费金额。(行业惯例,尚有争议)2.折扣券金额不再享受优惠或折扣券。(合理)3.只限在北京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周一至周五使用,周六、日不可以使用。(尚有争议,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是不合理的)4.本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开发票,盖章有效,请在有效期内使用。(合理)5.只限堂食使用,不可以打包,使用折扣券时,满百可以使用20元。(可以变通,如果消费者吃一点打包带走,商家不应阻止)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所有。(霸王条款)

  律师说法

  返券既然流通使用 就不应有限制

  不仅西贝莜面村,吃满一定金额进行返券,可以说是餐饮业惯用的优惠活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业可以说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尤其是在返券中,经常限定一些条件。

  比如,限定时间:只能用午餐或者只能周一到周五使用。限定地点:只能堂食不能打包,或者明明有很多分店,却只限定某一家或几家店。限定期限:1个月内使用,过期无效等。限定菜品:指定某些菜,或者酒水不可抵用。

  邱宝昌认为,返券既然是流通使用,就不应该有任何的限制,这些限定不公平不合理,就是“霸王条款”。

  最新进展

  店家将重印折扣券删除有争议条款

  今天上午,就折扣券使用说明涉嫌霸王条款,记者采访了西贝莜面村定慧桥店的范经理。

  范经理看过记者带去的本报刊发的市工商部门曝光的27种霸王条款后,表示立即停掉促销活动,停止使用折扣券,对持有折扣券的消费者,将赠送VIP卡,使消费者继续享受打折服务。

  范经理告诉记者,折扣券是以前印刷的,使用说明也是以前制定的,店里将重新印刷折扣券,对消费有争议的条款立即改正。

  文/特稿记者秦胜利记者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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