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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股份回归A股遭遇环保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4-22 02:2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全资子公司疏浚施工致万亩海洋区域被污染

  中交股份回归A股遭遇“环保门”

  记者 王文志 肖波 烟台报道

  央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正准备以“吸收合并+首发上市”方式回归A股。然而,中交股份全资子公司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烟台公司)去年在山东省乳山港工程施工中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造成万余亩海洋区域被污染。

  有学者认为,一旦监管部门因乳山港工程施工污染事件对中交烟台公司予以处罚,必将影响中交股份在A股上市的进程。

  事件 疏浚施工致万亩海洋区域被污染

  2010年2月,山东省乳山港业主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港公司)与中交烟台公司签署《乳山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由中交烟台公司采取吹填的形式对乳山港航道进行疏浚。

  据介绍,中交烟台公司是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航务工程、吹填造地、河湖疏浚、滩涂整治及相关工程任务的设计和施工,是国内环保疏浚“金牌企业”。

  2010年3月6日,中交烟台公司开始施工。施工后不久,乳山港附近海域发生污染,在当地海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户发现,养殖的贝类发生大规模死亡,涉及污染海域面积达万余亩。

  “我们公司经政府统一规划,并核发了《海域使用证》,在乳山港附近有3000亩贝类养殖区。在乳山港施工后,养殖区出现海水浑浊,贝类几乎全部死亡。我们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造成的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日前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

  当地多位养殖户告诉记者,因该项目施工造成污染,当地海域的养殖户都受到巨大损失,养殖的贝类几乎全部死亡,涉及的养殖户近百户。

  另外,记者了解到,有两名海参养殖户养殖的海参因海洋污染出现死亡,为此去年年中将中交烟台公司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涉及诉讼金额800万元。对这次污染事件,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书》(鲁海渔鉴<2010>渔鉴字第7号)显示,中交烟台公司在乳山港航道疏浚吹填作业中产生的悬浮物,导致其周边海域内悬浮物含量超渔业水质标准,降低了原有的水质质量,改变了当地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影响了养殖贝类正常生命活动,对其部分人工养殖的菲律宾蛤仔、缢蛏、青蛤等养殖物造成了伤害。

  《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养殖贝类经济损失1176万元,涉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乳山市海洋所镇、乳山口镇等数十个企业和村庄,污染海域面积780万平方米,约合11700亩。

  “即使按照上述鉴定结果,乳山港的这次环境污染事故也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威海市环保局一名干部对记者说,根据《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污染事故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中交股份所属企业违规施工造成乳山港附近海域污染,不是偶然的。”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海洋环保意识薄弱,中交股份下属企业违规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举例说,2006年10月25日,中交股份所属的深磊泥驳1号船在葫芦岛某港港池清淤作业期间,违规向海洋中倾倒500立方米废弃物;2009年5月13日,中交股份所属建隆319号倾倒船违规将约600立方米淤泥倒入海中。上述违规行为被中国海监葫芦岛市支队发现后,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罚。

  处理 中交烟台公司至今无人被问责

  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一位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疏浚施工单位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保问题,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进度,对施工船舶的污染物、排放物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实时对施工区海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及作业面,海洋污染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中交烟台公司党委副书记赵善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其施工造成大面积海洋环境污染,但认为中交烟台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称责任不在公司。

  记者从山东省乳山市政府获得的《乳山港航道疏浚污染情况》显示,乳山市职能部门认定,中交烟台公司在此次污染事故中主观和客观都存在过失,其施工作业、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存有缺陷,是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降级、扣分处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据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这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后已过了一年时间,但至今无一人被问责。

  影响 “污染事件”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绕不过去的坎

  记者了解到,这一污染事件发生后,目前尚有部分养殖户未拿到赔偿,善后事宜未解决。

  今年3月10日,路桥建设(600263,SH)公告,其母公司中交股份拟对路桥建设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同时发行A股在A股市场实现再次上市。

  中国证监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环境纠纷、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会对其进行环保核查,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重大环保违法事件属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之列。”山东省环保厅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该人士表示,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要求,中交股份回归A股,环保部门要审核该公司上报的核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因为善后事宜处理不力,中交烟台公司‘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对记者表示,一旦监管部门因乳山港施工污染事件对中交烟台公司予以处罚,必将影响中交股份在A股上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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