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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荷花IPO美中带瑕摆别样乌龙 曾出现违规销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4 04:40 来源: 京华时报

  11月25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将对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荷花”)进行IPO上会审核。新荷花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发行1880万股,拟募集资金2.06亿元用于产能扩建等。招股书显示,新荷花上会美中带瑕,大客户过度集中、股权价格连级跳等瑕疵突出。

  曾出现违规销售

  攀附于大客户寻求业绩高速增长是很多高速成长中的企业安身立命的法宝,然而,对于一家拟IPO企业而言,客户群体过于集中就并非上上策了。新荷花的招股资料显示,近几年的销售占比中,前五大客户名单虽然变化很大,但销售额始终占其全部销售收入的50%左右。

  招股资料显示,报告期内(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1-6月份),新荷花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是71.30%、54.03%、52.24%、45.27%,包括广州医药集团、广东省医药集团、北京同仁堂等都是其座上宾,其中,广州医药集团近三年一直是其第一大客户。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客户集中度较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力,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旦某个重要客户接受能力下降,或改变产品采购对象,对公司而言都将造成严重影响。

  除了上述对大客户的依赖外,新荷花在历史销售中还存在违规的情况。在新荷花2008年-2009年的五大客户名单中,一位名叫高小焦的自然人赫然在列,两年的采购金额分别高达2219.10万元、2904.39万元。资料显示,高小焦虽一直从事药材贸易,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招股书显示,2009年12月,新荷花终于发现了上述销售行为违规,并予以制止。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洪明认为,新荷花既已规范并未再犯,应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个月股价涨近4倍

  招股资料显示,2008年12月25日,刚刚获得股权一年的股东陈志立出让其持有的新荷花115.68万元出资额,定价为每股2.85元,对应PE为1.66倍。新荷花称,陈志立此举为了个人资金周转的需要,定价依据考虑了当时资本市场背景,以及净资产规模、当时的经营状况等因素,经转让各方自愿协商确定。

  事实上,陈志立作为新荷花实际控制人江云多年的老相识,2007年11月以原始价获得股权是因为其“凭借其专业背景,协助推动公司厂房修建、设备设计及安装、设备采购及维护等,对公司前期发展做出贡献”。一年后即套现,新荷花算是为陈志立作了嫁衣。

  转眼到了2009年3月底,新荷花注册资本拟从1200万元增至1500万元,新荷花分别同双良集团、自然人王金茂签署了增资协议,其中双良集团出资2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87.50万元,王金茂出资1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12.50万元,增资价格为13.33元/股,对应PE约为7.75倍。

  短短3个月间,股价已涨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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