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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借用6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遭股民起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5:1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据新华社 在入狱一年之后,前“内地首富”黄光裕6日迎来内幕交易案后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

  一年前,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但事情还远没有结束。据记者了解,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多位因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6日,首起获准立案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获知,因原告增加与变更诉讼请求,法庭决定休庭审理原告申请。此间多位业界人士表示,无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都将为国内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司法实践积累素材和经验,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能否真正实现“破冰”还有待观察。

  原告的起诉事由称,2007年4月,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至6月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原告李某对中关村股票的操作就发生在上述时间段内。2007年6月13日,股民李某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原告认为,其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6日上午,原告方律师张远忠在法庭上陈述了上述关于索赔佣金和印花税方面的证据及具体金额,并要追加原告股票交易损失诉讼请求。

  对此,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方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提交的诉讼请求,对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均不认可。法院宣布休庭进行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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