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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与格力专利权之争 诉讼案变味成炒作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23:36 来源: 投资快报

  记者 孙宁

  美的与格力这对冤家这次又翻起了陈年旧账。昨日,省高院对美的电器(000527)与格力电器(000651)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了美的的侵权行为,结束了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然而,对于审判结果,双方可谓各执一词,格力电器因为有判决书在手底气十足。但美的方面也不甘示弱,并表示目前这个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目前已经退市了,而且美的主推的变频空调都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排除竞争对手借此机会自我宣传。”

  格力被指借机宣传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美的公司与格力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这场侵权纠纷已持续3年之久。

  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微博)(以下称格力)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

  事实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的在其生产的KFR-26GW/DY-V2(E2)等4款空调器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方法,侵犯了格力发明专利权,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即停止使用格力享有专利权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投资快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采访了双方当事人。格力电器董秘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格力发明这项专利的时间肯定比美的要早,现在美的“梦静星”系列产品显然是抄袭了格力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至于格力电器会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该工作人员表示,还要看法院的具体判决再作决定。

  对于格力方面的控诉,美的表示“有口难言”。美的电器公共关系部一名负责人向《投资快报》表示,这个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目前已经退市了。“自2008年开始,美的开始主推变频空调,并且都是依赖自主知识产权。”该名负责人还表示,跟格力电器的案件拖拖拉拉好几年时间,并且当时的审判情况对美的也是不利,“此外,竞争对手近期也借着这个机会作宣传,在广东本地大型纸媒上刊登了诉讼案的审判结果。”

  “第一”之争由来已久

  根据记者对美的电器、格力电器两家产品的调查,节能、静音的产品拉锯战追溯到2007年。

  2007年8月,美的率先发布了行业首款为睡眠打造的卧室空调“超静星”,挂机的最低噪音为24分贝。同年,美的推出了噪音值同样达到22分贝的“梦静星”空调新品。2007年底,格力电器空调高端新品直流变频“睡美人”在全球同步上市。同时,格力电器还表示,这款由格力电器自主研发的正弦波直流变频技术空调被广东省科技厅评定为“国际先进”水平。

  2008年初,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对舒适度的要求,各大空调品牌都推出了强调静音功能的睡眠空调。有报道指,当年大中卖场里的空调新品,大约有60%都是注重这一特色功能的,如美的推出的第二代睡眠空调“梦静星”、格力的“睡梦宝”等等。

  2008年以来,美的、格力主推产品有转向,突然发力变频空调市场,两家相继推出新的变频空调控制技术,从10Hz到4Hz,争夺“低频第一”的头衔。2008年底,美的抛出价值数十亿的直流变频零部件巨额采购大单,进而在业内率先发生变频空调价格战。紧随其后,2009年2月18日,格力与日本大金公司在珠海签订了全球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斥资9.1亿元成立生产变频压缩机、精密模具的工厂。

  此前,针对美的在变频空调领域没有核心技术的“软肋”,格力总裁董明珠曾经公开表示,某些同行动辄吹嘘变频第一,实际上只是简单地拿国外变频零部件来贴牌生产,甚至有些根本就是假变频。而针对美的2010新冷年开局时的“宣战宣言”,董明珠更是表示,格力的第一从来不靠空谈,所谓的两强之争更不合实际。

  对于美的与格力这起诉讼案,有投资者戏谑道,“200万元的赔偿,早在侵权产品上赚回来了,所以抄袭还是划算的。”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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