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溃坝民事索赔案开庭 双方达成调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21:45 来源: 中国网广东省信宜市法院27日对备受关注的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首批5宗损害纠纷案恢复审理。经法庭主持,涉嫌溃坝事件部分遇难者的家属与广东信宜紫金矿业等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广东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钱排镇双合村、达垌村为代表的下游村庄损失惨重,共有22人在灾难中丧生。
据介绍,此次开庭审理的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5件,涉及溃坝事件中22名遇难者中的5名。5名死者家属共21名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向广东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索赔,要求法院判决上述公司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26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结论显示,事故原因为信宜紫金矿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建设尾矿库坝,将1号排水井的基座加高,使得排水能力大大下降,在汛期来临前没有打开排水井。经现场调查,下游的排洪挡板基本没有打开,严重减低了排洪能力,导致事故发生,致使原告方亲人在事故中死亡。
原告方称,调查组的组成合法,调查结论客观,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方分别作为该涉案尾矿库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方还对被告紫金矿业集团及其与信宜市紫金矿业的关系提出了质疑,认为紫金矿业集团对信宜紫金矿业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资金的情况,要求法院适用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判令紫金矿业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方信宜紫金矿业的总经理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发生表示歉意,他希望能以协商的方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紫金矿业集团的代理人也表示愿意支持信宜紫金矿业与灾民达成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信宜紫金矿业同意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