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恰好晚至 宝石A新东家涉嫌信披违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4 02:08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记者 施浩 ○编辑 祝建华
刚刚签署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就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因此未能及时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该诉讼事项,这种颇为巧合的事情,就发生在宝石A的新东家东旭集团身上。不过,东旭集团对何以在事情发生6个月后才披露该事项,并未给出任何解释。
宝石A今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关于2011年8月2日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根据该说明,东旭集团于2011年8月2日与石家庄市国资委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因受让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国有股权,形成对宝石A的间接收购。东旭集团于2011年8月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报告书中称,截至该报告书出具之日(2011年8月2日),东旭集团近5年之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然而,就在2011年8月3日,东旭集团收到北京市二中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美国康宁公司以东旭集团侵害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在宝石A今日披露的公告中,东旭集团表示,其在签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尚未获知该诉讼事项,因此对外披露无涉讼事项。根据东旭集团的补充说明,其在2011年8月3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对此持有异议并已应诉。经自查并确认,除上述诉讼外,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目前东旭集团正在积极应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东旭集团所给出的“8月2日签署、8月3日收件,因此8月4日无法披露”的解释,似乎难以令投资者完全信服。
另一方面,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就算错过了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该事项,东旭集团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针对该事项发布补充公告,对于去年8月初的诉讼事项,何以要等到过了6个月后才让市场知晓?“应该在第一时间就披露补充事项,现在过了这么长时间才捅出来,属于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谴责。如果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候就知道该诉讼事宜,涉嫌虚假披露,那问题就大了。”一位从业多年的资深投行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
2011年8月4日,宝石A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控股股东宝石集团国有股权转手,其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持股70%,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30%,上市公司宝石A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也由石家庄市国资委变更为东旭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