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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诉讼拉锯战未了 所涉争议资产去向待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1:5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

  昨日(3月21日),“拉锯”数年的珠海凯博诉广电网络等三方返还资产一案,在陕西高院开庭重审,却因广电网络方面未有特别授权人到庭而延后判决。

  作为“陕西有线电视网垄断运营商”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因其此前收购的陕西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出现诉讼争议,而被卷入这场耗时数年的诉讼中。

  事件源于作为陕西省CATV网整合机构的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与广电网络属同一母公司),其以450万元的价格收购珠海市凯博电子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博)的CATV网资产。

  “网络公司并未向我们支付收购款,多次讨要交易款无果后,2007年我们发出律师函通告其解除协议,并对网络公司和广电网络起诉,要求归还长安区的CATV网资产。”珠海凯博总经理陈烁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对此,广电网络并不认同,其在2008年公告中声称,“本公司不是收购合同当事人,本案与本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珠海凯博解除收购合约

  在陕西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之前,当地诸多区域的CATV网多由民营企业投资运营,负责西安市长安区CATV网的投资建设方即为珠海凯博。

  《每日经济新闻》获取的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西安分公司与珠海凯博签署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协议书》显示,前者将以450万元的价格收购后者位于长安区南部乡镇的CATV网资产。

  但是协议签署后,网络公司西安分公司并未如约向珠海凯博支付收购款,但珠海凯博仍向对方移交了其位于长安区南部乡镇的全部有线电视网络资产。

  多次讨要收购款无果后,珠海凯博于2006年9月19日致函网络公司,声明终止协议。

  后珠海凯博又于2007年11月向网络公司正式发律师函,通知其解除双方合约。网络公司回函表示,因为珠海凯博三股东间在收款主体和账号上产生分歧,致使收购款一直无法支付,网络公司愿意继续执行原协议。

  最终,珠海凯博于2007年11月将广电网络、网络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三方向其返还收购资产,返还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底收取的用户收视费用及利息共计3264840.18元。

  一场诉讼拉锯战

  令珠海凯博没有想到的是,此次诉讼后,其与被告三方竟陷入一场长达六年的诉讼“拉锯战”。

  2008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珠海凯博胜诉。同时,西安市中院认为广电网络与珠海凯博不存在任何法律义务,驳回了珠海凯博对广电网络的诉讼请求。

  就在珠海凯博向法院起诉后的一个月,广电网络收购网络公司11地市CATV网资产项目已完成全部资产的交接,长安区CATV网资产的产权变更到广电网络名下。“我们要求返还的资产现在在广电网络手里,广电网络自然与之有关系。”陈烁表示。

  一审判决后,网络公司及其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过期间的重审,一直到陕西省高院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2010)陕民二终字44号《民事判决书》,仍判定珠海凯博不得与网络公司西安分公司解除合同。

  “官司打了一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截至目前,我们既没有要回被收购的资产,也没有拿到任何赔偿。”陈烁颇为无奈。

  争议资产去向待定

  对于上述诉讼案,广电网络在其2008年年报中称,“2008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珠海凯博对本公司的诉讼。本公司不是收购合同当事人,本案与本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我们在公告中说得很清楚,珠海凯博的案子与我们无关,因为当时收购的合同不是广电网络签的。”《每日经济新闻》就此案件向广电网络询问时,该公司董秘办董秘杨莎再次重申了2008年年报中的表态。

  珠海凯博代理律师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石赋指出,此案中,网络公司及其分公司严重违约,且一直不承认违约的事实,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珠海凯博有权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所收购的资产。若对方不能返还协议中的全部资产,则应按照当时广电网络善意取得此资产的本价价格进行赔偿。

  针对珠海凯博返还资产的诉讼要求,一位北京证券律师认为,广电网络收购了网络公司的资产,如果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交易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网络公司和珠海凯博之间存在诉讼,也不影响广电网络对收购资产的权益。“如果产权已从卖方珠海凯博转移到了买方网络公司,那么网络公司就可以出售这个资产。珠海凯博和网络公司之间就是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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