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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解决退市危机方法遭炮轰 国信证券或点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6:4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朱益民深圳报道

  5月17日,京威股份(002662.SZ)收报21.3元,5月份以来涨幅达13.5%。而其一波三折的退市危机似现曙光。

  5月4日,公司发布股权分布连续10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风险提示公告,此后三个交易日,退市警报每天拉响,直至11日方迎来转机。

  是日,京威股份公告称,原监事周剑军停止履行职务后,其通过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德)持有的675万股(占总股本的2.25%)将成为社会公众股,因副总王立华此前买入6300股引发的退市风险可望得到解决。

  5月16日,有关媒体报道指出,因关联人关系存在,即使周剑军“退隐”,其所持股份也不能被认定为社会公众股,并要求深交所严格贯彻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条文,5月21日将京威股份暂停上市。

  京威股份当日临时停牌,并发布澄清公告。

  京威股份坚持认为,周剑军辞职后所持股份性质为社会公众股,同时,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列出社会公众股东定义。社会公众是指,社会公众是指除以下股东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5月17日,京威股份证券事务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有关质疑,请参阅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至于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要求,我们不是有权部门,不做任何解释和评论。”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明伟律师表示,“有关解读存在误区,不能单凭所谓关联关系推定辞职监事持股不是社会公众股,这不符合上市规则对非社会公众股份的定义。”

  在郑明伟看来,周剑军间接持有的675万股应认定为社会公众股,因为周已不再履行监事职务,其持股仅占总股本的2.25%,不是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对于辞职监事持股性质应该如何认定,本报记者曾尝试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但截至截稿,仍未收到答复。

  一位接近公司高层的知情人士透露,“公司声明股权分布问题可望得到解决的公告能被获准公布,说明公司已就化解退市危机的做法与交易所充分沟通,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媒体报道依据“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人”之说,认定周剑军辞职后的股份依然为非社会公众股份,断言公司退市危机未了。

  郑明伟律师指出,“相关媒体报道对关联关系的解读有误,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界定的真实意思是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而不是对股东身份的认定。对股东身份是否为社会公众判断只有两个要件:是否担任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是否为达到1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但京威股份澄清公告将其与周剑军的关系,界定为公司关联方,并表示,如要与周发生交易往来,将按有关规定规范。

  郑进一步指出,辞职监事周剑军持股比例只有2.25%,这意味着周很难成大股东一致行动人。

  有业内人士表示,周剑军对京威股份的发展曾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二股东德国埃贝斯乐,就是通过周引入中国并促成与大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公司的合作,因此,将辞职后的周视为社会公众股东存在一定问题。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上述情况说明周与公司大股东关系密切,双方是商业合作或服务关系,无法得出周为大股东一致行动人。”

  据一位接近京威股份高层的人士透露,“周剑军辞职很突然,媒体报道监事辞职是为化解退市危机之说不准确。但这位监事辞职却意外为公司化解退市危机提供了极大便利条件。”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将监事辞职自然增加社会公众股数量作为退市危机突破口的主意不是来自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很可能是出自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上述知情人士还表示,“媒体提出的买票副总卖出股票化解危机的路子根本行不通,她的账户在买入之日就已被自动锁定,无法交易。而且让主管销售的副总辞职更是昏招。如果她辞职后投向竞争对手,公司不是为日后的经营发展制造更大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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