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分红承诺闹剧:上市前慷慨分红 上市后诡异变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9 04:2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朱益民
自11月初中国证监会祭出IPO公司要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这一新政举措以来,蜂拥而至的A股IPO公司纷纷对现金分红做出承诺,注重股东回报之风似乎从此蔚然掀起。
然而,本报记者统计分析发现,IPO分红新政以来,在已获准发行的23家IPO公司中 ,荣科科技、共达声电两家公司在未明确承诺现金分红比例的情形下便堂而皇之地获准发行,多达 18家IPO公司承诺现金分红比例仅为10%,只有5家上市公司承诺的现金分红比例在20%以上,最高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30%。
此外,本报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那就是IPO公司上市前后现金分红方式诡异变脸,非流通股东在上市前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比例动辄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但上市后现金分红比例却大幅调低, IPO重圈钱轻股东投资回报的悲剧依旧在上演。
IPO分红承诺闹剧
截至12月7日,中国证监会IPO公司现金分红强化新政实施以来,共有38家IPO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待发审过会表决的3家,未通过发审审核的10家,发行审核过会获准通过的25家。
令人意外的是,在IPO发审获准通过的拟上市公司中,竟有2家公司在没有披露未来现金分红比例承诺的情形下,便堂而皇之的地顺利过会。
未披露现金分红承诺而获准过会的两家公司是,平安证券(微博)保荐承销的荣科科技,国信证券保荐承销的共达声电。荣科科技IPO获得通过的日期为11月8日,共达声电IPO获准通过的日期为11月11日。
荣科科技披露的上市后的分红政策为,“计划上市后的第一个盈利年度派发股利,预计采用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方式,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而共达声电对上市后分红政策的提示则更加大而化之,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一般政策与发行前将保持一致。”
本报记者发现,与荣科科技同一天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同一天IPO过会获准通过的飞利信科技却事先对上市后现金分红比例做了明确提示。拟在创业板上市的飞利信科技明确承诺:在公司盈利年度,公司当年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实际上,IPO分红新政不可能仓促推出,在向媒体吹风之前,有关信息披露安排早已完全就绪,而飞利信科技对现金分红比例的披露则更是从侧面证明,荣科科技、共达电声的保荐中介机构对分红新政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
除荣科科技、共达声电外记者对已经过会的23家IPO公司上市后现金分红比例承诺统计分析发现,目前IPO公司的分红政策和分红规划,给人突出的印象是,尤其是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不仅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回报股东投资分红的诚意。
23家已经过会的IPO公司,承诺上市后的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在10%—30%之间,但多达18家公司承诺上市后的每年现金分红为当年净利润的10%。
上市之前“分猪肉”
一位来自招商证券(微博)投行部门的资深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要求IPO公司在招股书中提示分红政策,并明确承诺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这只是一道原则底线,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并不强制效力。”
分红为上市, 25家公司齐“作秀”
在上述专业人士看来,尽管上市公司承诺了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但因种种外部因素,股东投资很可能连最低10%的现金分红承诺都无法保证。
在所有IPO公司的招股书中,几乎每家公司都用同股同利的字眼来表达其上市后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的美好愿望,但是,记者调查却发现一个惊人的现实,那就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报告期均有惊人的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的净利润往往在30%以上,更高的甚至超过了50%。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对IPO公司上市前大比例分红套现的做法并没有明文限制,上市前公司将可供分配利润全部分掉都可以。监管层之所以对IPO公司上市前报告期的现金分红不做约束,是认为可供分配而未分配利润的多少将影响其IPO询价的估值,寄望于市场估值力量对其分红行为构成约束,但在目前IPO发行三高居高不下的形势下,这样苍白的约束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投资回报权益吗?
有业内人士指出,“那些IPO公司在上市前大举现金分红的举措可以理解,一是很多年来没有分红过,股东对现金分红高度饥渴;二是,IPO过会后马上可以圈到钱,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马上可以解决,这样即使举债分红也未尝不可。”
微薄的未来现金分红承诺、上市前近乎疯狂现金分红套现,让人无法不认为,上市公司注重股东分红回报这一天的到来仍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