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1:35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编号:临2011—23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名(其中国有股股东委托代表1 名),共持有公司313,750,269股(其中国有法人股313,73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354.08万股)的72.37%。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结果,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28.4万元,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3,540,800元,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128.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6128.4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3,540,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33,540,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13,750,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750,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编号:临2011—2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李悦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现任总经理何行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之职、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罗鹃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之职。公司董事会谨向何行真先生、罗鹃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大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附:王大庆先生简历
王大庆,男,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基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北京迪阳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北京天润置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提名,聘任田东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附: 田东礼先生简历
田东礼,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南昌万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南昌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王大庆先生、田东礼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