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01:35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1901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11-00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5日(星期一)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7名,董事王关中先生、赵旭东先生委托董事张永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杰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股指期货投资业务投资额度及风险控制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营额度从事债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杰先生、余丽女士、汤世生先生、王红舟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徐建伟先生、汪辉文先生、王关中先生、张永国先生、赵旭东先生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4、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议案1
关于合并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股指期货投资业务
投资额度及风险控制指标的议案
董事会:
2009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自营投资规模的董事会议案》,批准了年度证券自营投资额度为30亿元(不含公司历史遗留的转流通法人股和申购到的新股),公司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为年度证券自营投资额度的15%,即4.5亿元。2010年9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上述授权延长一年。截止目前,上述授权内的投资额度用于投资权益类证券,且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2010年8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自营业务参加股指期货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自营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额度为3亿元,不占用董事会2009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30亿元自营投资额度;但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证券及股指期货(按合约价值计算)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公司自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为投资额度的15%,即0.45亿元。截止目前,受限于风险控制指标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未按授权投资额度全额进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是一种风险对冲工具,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投资组合整体的风险敞口。完整的套保执行方案应包括期货合约和被套保的现货两个方面。因此在判断套保方案是否有效时,也应同时考虑期货头寸和被套保现货头寸的总盈亏。
因此,为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提请董事会审议:
1、将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股指期货投资业务投资额度及风险控制指标合并,即:
(1)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投资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年度总投资规模为33亿元;
(2)公司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为自营权益类证券投资与股指期货投资年度总投资规模的15%,即4.95亿元;
(3)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证券及股指期货(按合约价值计算)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
2、授权公司总裁和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
3、授权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2
关于增加自营额度从事债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公司可从事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债券投资业务”)。目前债券票面利率已处于历史高位,在通胀增长趋势基本得以控制的情况下,后续加息空间有限,因此债券已具有较好的配置价值。
公司自营开展债券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增加投资收益,提请董事会审议:
1、增加10亿元自营额度从事债券投资业务;
2、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使用的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通过回购等方式放大后的投资规模不超过30亿元;
3、公司债券投资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为自有资金投资规模的5%,即5000万元,从达到最大可承受风险额之日起,公司对债券业务涉及的所有证券强制平仓,董事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4、授权公司总裁和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债券投资规模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
5、授权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薪酬方案
董事会:
根据“与行业对标,薪酬总额与营业收入总额、利润增长率挂钩”的原则,确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2011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方正证券薪酬结构
1、总薪酬结构 =A+B+ C;
2、A为固定薪酬,B为浮动薪酬,C为超额利润奖;
3、超额利润奖(C)=总薪酬 — 基础年薪(A+B)。
二、薪酬总额的确定
1、2011年度方正证券薪酬总额的计算公式
①方正证券薪酬总额(不含客户经理提成) =(∑行业20家对标券商的薪酬总额 ÷∑行业20家对标券商的营业收入总额)× 2011年方正证券营业收入× 90%×超额奖系数β;
②当超额奖系数(β)小于80%时,仅发年初确定的(A+B)薪酬部分,不适用上述公式。
2、超额奖系数(β)的确定:
①β= 实际净利润 ÷ 净利润考核目标值×100%;
②净利润考核目标值=2010年度实际实现考核净利润值×〔1+2011年行业净利润平均增长率〕。
以上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4
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沈阳市第一家总部型金融机构,是东北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前身是沈阳市商业银行。
鉴于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我公司在获悉其增资扩股计划后,于2011年9月2日向盛京银行呈报《关于方正证券参股盛京银行的意向书》,并根据其要求,以现金方式,按每股5元的价格参股该行。本次参股股份不超过3亿股。相关参股手续待方正证券董事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正式同意后实施。
盛京银行于2011年9月2日就方正证券参股盛京银行意向书提供了确认回复函。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5
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
目前,公司已经发行和正在发行的产品共有三只,其中只有金泉友2号产品公司有自有资金参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本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计划,公司拟上报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第4只产品,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为增强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第4只产品)的吸引力,增强投资者的购买信心,提高销售的规模,公司拟参照业内通行做法,特向董事会提请审议:
1、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第4只产品),认购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截止日委托人所认购集合计划资产总额的5%,但不超过5000万元;
2、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自有资金不撤出集合计划;
3、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不再追加自有资金投入;
4、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在存续期所取得的收益直接现金分红;
5、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份额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部分内容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方能确定。
2011年8月3日,公司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二条修订为“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号”文批准,由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0139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三条修订为“公司于2011年8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2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亿股,于201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第六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亿元。”
4、第十五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1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5、第十七条修订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第二百四十八条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7
关于延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
2010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批准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9日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内起一年内,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上述决议对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授权即将到期。
为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延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期限至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结束,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8
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董事会:
目前,公司的自有资金规模约90多亿元(含募集资金),均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各商业银行。为争取最大的存款收益率,公司曾与多家银行就利率问题进行过协商,2011年上半年公司自有资金存款的年平均收益率约为2.88%。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节省费用、便捷存取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方正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资金存贷的资质和职能,能够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其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方正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丽 。
方正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作为方正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经与方正财务公司友好协商,由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款利率的原则,由双方按市场利率商定。
2、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3、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基于存款利率原则,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部分自有资金将为公司增加一定的利息收入,对提升公司的业绩有着积极作用。另外,方正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时,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向银监会承诺,在方正财务公司今后的经营中如有出现支付困难时,将相应增加方正财务公司的资本金,来保证方正财务公司的正常运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此项承诺可以有效保证公司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综上,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不超过14亿元的自有资金,兼具收益性、合规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是公司管理现有自有资金的有效途径。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杰先生、余丽女士、汤世生先生、王红舟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徐建伟先生、汪辉文先生、王关中先生、张永国先生、赵旭东先生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请审议。
议案9
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的业务平台。
近年来,直接投资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并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与其他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公司相比,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因此,为发展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按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机构部函【2009】192号)有关“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15%”的规定,公司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16亿元。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次实施。(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公司净资本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证券代码:601901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11-00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8.12%。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可能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经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协商,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每股人民币5元的价格参股盛京银行,参股股份不超过3亿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盛京银行增资后总股本的8.1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已由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盛京银行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000010442
金融业务许可证号:B0264H221010001
法定代表人:张玉坤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
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3.96亿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36.96亿元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行业性质为金融业,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2、历史沿革
盛京银行的前身为沈阳城市合作银行,于 1997 年9 月在沈阳市33 家城市信用社和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注册资本2.16 亿元。1998 年6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沈阳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沈阳市商业银行。1997 年至2000 年,沈阳城市合作银行及其更名后的沈阳市商业银行陆续接受新股东入股和部分老股东退出,总股本截至2000 年底增加至2.44 亿元。2004 年至2006 年,沈阳市商业银行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0 亿元。2007 年2 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沈阳市商业银行更名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盛京银行引进8家公司入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3.96 亿元。
3、股本结构
盛京银行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1
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8000万股
14.13%
2
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万股
11.78%
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30000万股
8.83%
4
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23000万股
6.77%
5
上海昌鑫(集团)有限公司
20000万股
5.89%
6
沈阳五爱实业有限公司
20000万股
5.89%
7
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万股
5.89%
8
吉林华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00万股
5.89%
9
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
15000万股
4.42%
10
沈阳大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000万股
3.53%
合计
248000万股
73.02%
盛京银行第一大股东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盛京银行前十大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主要财务数据
盛京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11年6月末
2010年度
总资产
2,148
2,013
各项存款
919
817
各项贷款
1,581
1,325
净资产
85.8
71.2
利润总额
17.43
23.45
净利润
14.83
19.19
每股收益
0.44元
0.57元
每股净资产
2.54元
2.10元
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盛京银行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1]第11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认购盛京银行不超过3亿股;
2、盛京银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如其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中长期将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短期内对公司影响较小。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盛京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有不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风险;
2、公司参股盛京银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有不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风险;
3、鉴于盛京银行在辽宁省的区域性优势及较强的盈利能力,如盛京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未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公司可通过转让其股权或从其利润分配中获取中长期收益等方式保证公司投资收益;
4、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才予以实施。
五、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11-00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关联交易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本关联交易将为公司增加一定的利息收入,对提升公司的业绩有着积极作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24个月内,本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节省费用、便捷存取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并由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结算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3241657
金融许可证号:00454509
法定代表人:余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9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方正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方正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427号文件批准,于2010年9月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款利率的原则,由双方按市场利率商定。
2、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3、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本次交易经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存款利率原则,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部分自有资金将为公司增加一定的利息收入,对提升公司的业绩有着积极作用。
2、方正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时,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方正财务公司今后的经营中如有出现支付困难时,将相应增加方正财务公司的资本金,来保证方正财务公司的正常运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此项承诺可以有效保证公司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3、方正财务公司承诺: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方正财务公司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方正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方正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方正财务公司的股东对方正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方正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方正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综上,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自有资金,兼具收益性、合规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是公司管理现有自有资金的有效途径,对公司经营无不利影响。
五、截止至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至公告日,本公司未与方正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关中、张永国、赵旭东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与方正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就涉及方正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对此,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健审[2011]2-27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方正财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如实反映了方正财务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3、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款利率的原则计息,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意见
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11-00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和生”)增资人民币16亿元,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次实施。方正和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已由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方正和生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3106798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南里14号楼西侧605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2010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0]104号),对本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方正和生由公司独资设立,成立于2010年8月5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 2010年12月31日,方正和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907.50万元,净资产为19,904.88万元;2010年净利润为-95.12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直接投资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并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与其他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公司相比,方正和生注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为发展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公司向方正和生增资人民币16亿元,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次实施。
2、方正和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对其有绝对控制权,且本次增资将根据方正和生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分次增资的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风险。
3、截至20111年8月31日,公司净资本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本次对方正和生逐步增资符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机构部函[2009]192号)有关“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15%”的规定。
4、待所有增资完成后,方正和生注册资本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有利于方正和生对外扩张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四、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11-00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0一一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 ,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
5、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年9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勇、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1901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11-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8月财务数据和
净资本变化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披露公司2011年8月主要财务数据和净资本变化情况。
一、2011年8月财务数据
1、披露范围: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
2、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3、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1年8月
2011年8月31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
方正证券(母公司)
9,699
1,126
1,439,900
瑞信方正
8,167
4,682
86,330
二、净资本变化情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30%以上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书面报告。”截至2011年8月末,公司净资本(母公司)较上月末增长87.6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8月末
7月末
较7月增减
净资本(母公司)
1,215,481
647,687
87.66%
变化说明:截至2011年8月末,公司净资本(母公司)较2011年7月末增长87.66%,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1年8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15亿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56.48亿元。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