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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再遭职工合伙公司减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01:1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晓犁 ○编辑 全泽源

  时隔一个交易日之后,汉得信息昨日再现大宗交易。此次交易笔数为5笔,交易价格略低于前次的14元/股,为13.75元/股;总计成交量479.94万股;总成交金额约6599万元。但是,这次出手接盘者不再是机构专用席位,而是和卖出席位出现在同一营业部——兴业证券上海梅花路证券营业部。

  巧合的是,昨日汉得信息披露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显示2月13日借道大宗交易卖出810万股公司股份的股东中,得逸投资和得帆投资两股东合计卖出520.8万股。虽然公司没有披露余下290万股股份的出售人,但是从持股比例在5%以下以及关联关系上判断,应是得拓投资和(或)得竞投资所为。此举间接证实了兴业证券上海梅花路证券营业部是公司“得系股东”的开户席位,因此,昨日的大宗交易应是“得系股东”的又一次抛售。若此,则公司“得系股东”已共计抛售公司股份1290.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5%;套现1.795亿元。

  而经公司董秘证实,这四家“得系股东”确实均由公司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组成,其间关系就此清楚。

  翻看汉得信息的招股书,已经可以看到其“员工持股”端倪。公司在“人才流失”一栏下称:“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骨干员工持股等一系列激励措施来稳定公司ERP实施顾问核心团队,但未来公司是否能保持现有顾问骨干队伍的稳定,同时能否不断吸纳和培养出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构成了公司经营过程中潜在的人才风险。”

  由于在1999年以后,“职工持股会”渐渐退出市场,因此在近些年来上市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中,不少科技类公司都设置了由员工组成的公司做发起人法人股东,目的是留住人才。

  “但是,这种公司有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合伙制公司。”有资深上市公司高管表示。据悉,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避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权出让收益会双重征税的问题,即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和其自然人股东要缴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在税法上适用“穿透”原则,简单理解就是税法上不承认合伙企业的存在,直接由各合伙人按规定缴个人所得税。

  “从汉得信息的这4家公司自然人股东人数来推测,它们应该是属于职工合伙持股公司。”上述资深上市公司高管表示。据介绍,按规定,组成合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人数要求低于50人,而汉得信息披露的四家“得系”公司股东人数分别是46、30、39、42人,恰好和设立合伙公司的人数要求一致。

  有投行表示,一般,公司设立职工有限合伙持股企业初衷是为了限制其随意变现,有利于限制上市后的财富效应导致骨干员工流失。但是,如果公司上市后,在限售期满后,有合伙人找到充足的理由提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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