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自曝耍财务花招 为高新资质“正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3: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记者 陈旭 ○编辑 全泽源
青松股份昨日针对有媒体质疑其高新企业资质一事发布了澄清公告。仔细分析公告可发现,该澄清公告实际自曝了公司如何通过耍财务数据花招而获取高新资质的底细。其在申请高新资质企业认证时使用的部分财务数据与上市申报稿所用财务数据迥然不同,可见该公司无高新企业之实,却享着高新企业之名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满足:员工学历条件,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同时,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然而青松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的相关数据与上述三大条件相比均“不及格”。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19.4%,技术研发人员占比8.2%;2008年至2010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97.9万元、594.9万元、1397.9万元,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3%。
青松股份4月5日午间发布澄清公告,称虽然其上市申报稿和2010年年报中的数据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但是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递交的材料是符合申报标准的。换言之,申报高新资质时申报的数据高于年报数据。
公告显示,为了达到申报标准,青松股份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把公司与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福州大学化工学院、厦门大学分别合作设立的三个技术研发中心的25个研发人员和27个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都算成了自己的员工。而在上市申报稿及年报中,青松股份则如实将这些人员排除在公司员工队伍之外。
对于研发经费的占比问题,青松股份解释的更加牵强。青松股份在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披露2008-2010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97.97万元、594.91万元、1397.96万元,比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表分别少了318.53万元、400.80万元、44.46万元。
青松股份在公告中解释,费用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形成产品销售收入的,将该部分产品的研发支出进行成本化核算,确认为产品生产成本,故在上市申报稿及年报中未将其作为研发费用披露;其二,对未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研发支出,则列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上市申报稿及年报只对属于管理费用中的该部分研发费用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可知,青松股份发布的澄清公告实际在告诉监管部门,其上市申报稿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分别使用了两套有差异的财务数据,如此“花招”一出,即获高新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