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2:13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2-017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2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8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86,10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转增2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78,610,1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943,321,200股,增加157,220,200股。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1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2年6月5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86,101,000
100
157,220,200
157,220,200
943,321,20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786,101,000
100
157,220,200
157,220,200
943,321,200
100
股份总数
786,101,000
100
157,220,200
157,220,200
943,321,200
100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943,321,200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26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4-5136699
传 真:0374-5136567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