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3: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8日 下午 14: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1日
5、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86,775,13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2.31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6,774,636 股同意; 0 股反对;500 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4 %、 0 %、 0.000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陈一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