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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药企胶囊剂药品检测结果一览(直播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20:05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29日讯

  5月29日晚间两市药企公布胶囊剂药品检测结果一览:

  西南药业公布胶囊剂药品检测结果

  西南药业(600666)5月29日晚间公告,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日通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20109和111216、120310的阿莫西林胶囊铬含量超标。其中120109和111216批号产品已经对外销售,120310批号产品在库未销售。以上三批次产品的空心胶囊均采购自重庆汇祥胶囊有限公司。

  公告称,经核实,上述三批次涉及铬含量超标的产品共计125550盒。公司现已对120310批号的阿莫西林胶囊共计41530盒进行库中封存,对已发出的120109和111216批号的阿莫西林胶囊共计84020盒发出召回通知,以上产品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约40.18万元,约占公司年销售收入的0.03%,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极小。公司今年从重庆汇祥胶囊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胶囊为15800万粒,合计人民币109.38万元,已生产成品在库未销售胶囊产品12225.61万粒,合计人民币787.33万元,已生产发货胶囊产品为3782.04万粒,合计人民币243.56万元。现检测出不合格胶囊627.75万粒,合计人民币40.18万元。

  公告还称,公司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当日,即对上述涉及铬含量超标的药品要求客户单位就地封存、并按照国家《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召回的胶囊剂药品退回公司,并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公司将对已销售发出的涉及重庆汇祥胶囊有限公司的其余胶囊药品进行召回检验。公司按照国家药监部门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在库的、新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批批检工作。同时,公司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公司现有供应商所提供的空心胶囊,铬含量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迪康药业公布胶囊剂药品检查结果

  迪康药业(600466)5月29日晚间公告,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长江”)生产的批号为111101、120203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铬限量不合格。

  公告称,目前,公司药品生产厂家共有两家,分别为分公司成都迪康制药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迪康”)、迪康长江。经查,成都迪康明胶空心胶囊供应商为长沙正阳药用胶囊有限公司,迪康长江明胶空心胶囊供应商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圣药用胶囊有限公司、重庆瑞迪胶囊有限公司。上述明胶空心胶囊供应商均证、照齐备,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由于上述供应商均具有相应资质及生产批件,均出具了质量承诺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向其采购明胶空心胶囊符合药品采购标准和要求。截止目前,除重庆瑞迪胶囊有限公司外,长沙正阳药用胶囊有限公司、重庆天圣药用胶囊有限公司、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公布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4月23日,迪康长江成立了胶囊剂产品召回小组,决定对迪康长江2010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胶囊剂产品全部实施召回、进行复检。同日,迪康长江向各级经销商发出了《关于胶囊制剂产品停止销售及召回的函》。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重庆瑞迪胶囊有限公司部分批次明胶空心胶囊不合格,对此,公司立即对库存的重庆瑞迪明胶空心胶囊进行了自检,发现部分批次明胶空心胶囊存在铬限量不合格,其明胶空心胶囊存在不均匀性,同一批次中出现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的现象。5月4日,迪康长江再次向各级经销商发函进行召回,5月18日,迪康长江又向销售胶囊剂产品涉及的各地省级药监部门发函,请求其督促辖区的经销单位和使用单位协助产品召回工作。

  公告还称,经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迪康长江不合格批次胶囊制剂的空心胶囊均由重庆瑞迪胶囊有限公司生产。其中,111101批次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共计生产和销售203件,销售金额为18.87万元,属于迪康长江2012年4月23日产品召回范围;120203批次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未对外销售,共计生产209件,按销售计价为19.43万元,现已封存。以上两个批次的产品合计占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的0.1%。

  鲁抗医药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

  鲁抗医药(600789)5月29日晚间公告,2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山东省胶囊剂药品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公司”)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涉及铬超标情况。根据药监部门的抽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002074批阿莫西林胶囊(0.25g)铬含量超过国家《201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铬含量的规定。因该批产品是《2010版中国药典》实施前进行生产的,当时执行的是《2005版中国药典》,没有铬含量此项标准。对此,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通报中明确标明不予以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时主动进行了召回。另外,赛特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4%,赛特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1102的甲钴胺胶囊(0.5mg)铬含量为百万分之三,超过国家《2010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铬含量百万分之二的规定,已完成召回工作。

  公告称,公司及赛特公司接到上述两批产品铬含量不合格的通知后,立即召开胶囊铬超标处理工作专题会议,成立召回应急处理小组,并根据销售区域情况又设立了药品召回工作组。公司及赛特公司药品召回组对一级、二级代理商以及终端逐级排查,现在召回工作已结束。截止目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已完成所有上市胶囊剂产品的自检工作,铬含量指标均符合《2010版中国药典》的规定。

  公告还称,公司销售批号为1002074的阿莫西林胶囊共22400盒;赛特公司批号为111102的甲钴胺胶囊共36920盒,上述两个批次胶囊剂对应的销售收入合计约为18万元,占产品销售总收入比例极小。上述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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