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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1:15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5月22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4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68,674,591.27元。会议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68,674,591.27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68,674,591.27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68,674,591.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周文贵、龚严冰两名董事属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月25日,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767.85万份股票期权。

  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即经该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1,535.7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2元,激励对象仍为172名。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确定的172激励对象中,黄尉杰、王春梅、丘剑清、王华华、林燕等五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决定取消5名人员拟获授的13.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此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所有的激励对象人数减至167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1,522.5万份。调整后的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万份)

  占授予总量

  比例

  标的股票占

  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0

  7.881%

  0.336%

  1

  周文贵

  董事、总经理

  60

  3.941%

  0.168%

  2

  龚严冰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

  1.970%

  0.084%

  3

  李青

  财务总监

  30

  1.970%

  0.084%

  二、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648

  42.562%

  1.815%

  4

  林军

  采购总监

  90

  5.911%

  0.252%

  5

  袁振林

  营运总监

  90

  5.911%

  0.252%

  6

  刘国川

  厦门区域总经理

  60

  3.941%

  0.168%

  7

  陈耿生

  泉州区域总经理

  60

  3.941%

  0.168%

  8

  庄弥前

  漳州区域总经理

  60

  3.941%

  0.168%

  9

  陈恩健

  三明区域总经理

  30

  1.970%

  0.084%

  10

  李小焕

  福州区域总经理

  30

  1.970%

  0.084%

  11

  林波

  龙岩区域总经理

  30

  1.970%

  0.084%

  12

  黄德永

  莆田区域总经理

  30

  1.970%

  0.084%

  13

  王贤斌

  晋江区域总经理

  30

  1.970%

  0.084%

  14

  林宗杰

  惠安区域总经理

  30

  1.970%

  0.084%

  15

  王凯文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30

  1.970%

  0.084%

  16

  王逢斌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18

  1.183%

  0.051%

  17

  陈伟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15

  0.986%

  0.042%

  18

  林伟民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15

  0.986%

  0.042%

  19

  陈智敏

  财务副总监

  15

  0.986%

  0.042%

  20

  吕正兴

  采购副总监

  15

  0.986%

  0.042%

  三、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员(144人)

  754.5

  49.557%

  2.113%

  合计(人数:167人)

  1,522.5

  100%

  4.26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的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意见全文详见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周文贵、龚严冰两名董事属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2,283.75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3元。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周文贵、龚严冰两名董事属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以上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保荐代表人相关保荐意见;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5月22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4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68,674,591.27元。会议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68,674,591.27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68,674,591.27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68,674,591.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推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核实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截至2012年5月28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黄尉杰、王春梅、丘剑清、王华华、林燕等五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不再符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决定取消以上5名人员拟获授的13.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收回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至167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减至1,522.5万份。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三个备忘录、《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三个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5名人员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符合《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4、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67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2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8,674,591.27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关于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4,191,86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36,426,5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2.52元,由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发树、天津六禾碧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宗杰、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6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6,059,992.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123,566.3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426,5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03,697,049.32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3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及装修

  铺底流动资金

  履约保证金

  投资总额

  1

  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

  37,344

  8,156

  2,635

  48,135

  合计

  37,344

  8,156

  2,635

  48,13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68,674,591.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地区

  店名(暂定)

  设备投资额

  装修总额

  履约保证金

  铺底资金

  总计

  1

  福州

  马尾君竹店

  342,898.40

  1,005,090.00

  400,000.00

  19,378.04

  1,767,366.44

  2

  厦门

  集美店

  8,046,164.05

  12,762,960.53

  10,000,000.00

  2,542,752.19

  33,351,876.77

  3

  前埔店

  787,520.75

  1,025,585.64

  5,000,000.00

  952,048.69

  7,765,155.08

  4

  泉州

  磁灶店

  3,174,384.13

  2,127,508.09

  50,000.00

  1,160,442.85

  6,512,335.07

  5

  东海湾店

  1,534,467.19

  1,234,153.64

  50,000.00

  980,428.94

  3,799,049.77

  6

  崇武店

  3,100,796.51

  2,910,610.98

  558,600.00

  867,692.35

  7,437,699.84

  7

  金井店

  373,263.20

  264,863.86

  300,000.00

  927,065.05

  1,865,192.11

  8

  南安诗山店

  0.00

  0.00

  200,000.00

  0.00

  200,000.00

  9

  漳州

  龙海角美丰泰

  339,990.23

  33,252.00

  0.00

  145,870.34

  519,112.57

  10

  龙岩

  长汀西门店

  814,010.54

  961,251.00

  0.00

  99,559.20

  1,874,820.74

  11

  三明

  大田凤山店

  887,389.40

  1,547,777.50

  0.00

  146,815.98

  2,581,982.88

  12

  南平

  建阳店

  0.00

  0.00

  1,000,000.00

  0.00

  1,000,000.00

  合计

  19,400,884.40

  23,873,053.24

  17,558,600.00

  7,842,053.63

  68,674,591.27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2年5月22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4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68,674,591.27元。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2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动用本次募集资金68,674,591.27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有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68,674,591.27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动用68,674,591.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68,674,591.27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68,674,591.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认为: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等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

  5、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01020204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2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26,5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059,992.84元,扣除承销费用1,200万元、保荐费用200万元、律师费用13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60万元以及股份登记费用36,426.52元,募集资金净额440,123,5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12月13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363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及装修

  铺底流动资金

  履约保证金

  投资总额

  1

  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

  37,344

  8,156

  2,635

  48,135

  合计

  37,344

  8,156

  2,635

  48,135

  二、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利用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上述暂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

  2、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此次公司运用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对此,我们发表同意实施的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运用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推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认为: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承诺: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

  2、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公司的上述承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2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

  依据《期权计划》中第十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实施股票增发行为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均不予以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7,066,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522.5×(1+0.5)=2,283.75(万股)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2、缩股

  P=P0÷N

  3、派息

  P=P0-V(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7,066,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1)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22-0.08=8.14元;

  (2)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14÷(1+0.5)=5.43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2,283.75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3元。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2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6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即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2个交易日起的12个月内(2012年3月13日至2013年3月12日止)可行权共685.12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09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0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公司拟授予17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77.1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纪娅琴女士、刘丽女士、黄娜女士、曾文先生、严林雄先生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取消上述5名人员拟获授的9.3万份股票期权。此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所有的激励对象人数减至172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767.85万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月25日为股票授予日,向17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767.8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6.53元。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3、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都JLC1,期权代码:037534。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011年9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1,535.7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2元。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5、2012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尉杰、王春梅、丘剑清、王华华、林燕等五人已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取消上述5名人员拟获授的13.2万份股票期权。此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所有的激励对象人数减至167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1,522.5万份。

  6、2012年4月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7,066,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12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2,283.75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3元。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行权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较2009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56.3%;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9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96.2%。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在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三项之和。股票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以上数据经中审国际审字[2012]第01020066号审计报告审计。

  满足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万份)

  占授予总量比例

  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万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80

  7.881%

  54

  1

  周文贵

  董事、总经理

  90

  3.941%

  27

  2

  龚严冰

  董事、董事会秘书

  45

  1.970%

  13.5

  3

  李青

  财务总监

  45

  1.970%

  13.5

  二、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972

  42.562%

  291.6

  4

  林军

  采购总监

  135

  5.911%

  40.5

  5

  袁振林

  营运总监

  135

  5.911%

  40.5

  6

  刘国川

  厦门区域总经理

  90

  3.941%

  27

  7

  陈耿生

  泉州区域总经理

  90

  3.941%

  27

  8

  庄弥前

  漳州区域总经理

  90

  3.941%

  27

  9

  陈恩健

  三明区域总经理

  45

  1.970%

  13.5

  10

  李小焕

  福州区域总经理

  45

  1.970%

  13.5

  11

  林波

  龙岩区域总经理

  45

  1.970%

  13.5

  12

  黄德永

  莆田区域总经理

  45

  1.970%

  13.5

  13

  王贤斌

  晋江区域总经理

  45

  1.970%

  13.5

  14

  林宗杰

  惠安区域总经理

  45

  1.970%

  13.5

  15

  王凯文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45

  1.970%

  13.5

  16

  王逢斌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27

  1.183%

  8.1

  17

  陈伟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22.5

  0.986%

  6.75

  18

  林伟民

  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

  22.5

  0.986%

  6.75

  19

  陈智敏

  财务副总监

  22.5

  0.986%

  6.75

  20

  吕正兴

  采购副总监

  22.5

  0.986%

  6.75

  三、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员(144人)

  1,131.75

  49.557%

  339.525

  合计(人数:167人)

  2,283.75

  100%

  685.125

  3、本次可行权股票的行权价格:5.43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3月12日止。

  5、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为等待期满次日起且与授予日间满12个月后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当日为止的期间内,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起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的所有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7、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发树先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0%。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以及行权价格调整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3、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67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等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3号》、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董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周文贵、龚严冰两名董事属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合法、有效。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一、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三名,分别是董事、总经理周文贵、董事、董事会秘书龚严冰和财务总监李青。

  其中:周文贵于2012年5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573,750股;龚严冰于2012年5月4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12,000股;李青于2012年3月12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63,28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以上三人将自其最近一次卖出股票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行权,即周文贵的第一个可行权期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12日,龚严冰的第一个可行权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3月12日,李青的第一个可行权期为2012年9月13日到2013年3月12日。

  十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535,599,775股增至542,451,025股,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金,2011年度产生的期权费用为2,426.58万元。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2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3日-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2年6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1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2年6月8日(星期五)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6月12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2264,证券简称:华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0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1.00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15:00至2012年6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表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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