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1: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简称:升华拜克证券代码:600226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通知:升华集团于2012年5月28日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升华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3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转让给丰华投资。丰华投资为升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即升华集团持有丰华投资50%的股权。
本次协议转让前,升华集团持有本公司159,299,844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28%。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升华集团持有本公司34.27%的股份,升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持有本公司5.01%的股份。升华集团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联系电话:0572-8409977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2年5月2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3、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4、注册资本:147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21000068542
8、组织机构代码:59720739-6
9、税务登记证号:330521597207396
10、股东及持股比例: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夏士林(持股25.5%)、吴梦根(持股16%)、高敏华(持股3.3%)、史凤章(持股2.3%)、沈红泉(持股1%)、徐红彪(持股1%)、费玉明(持股0.6%)、姚银方(持股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对升华拜克进行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升华拜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升华集团与丰华投资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丰华投资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20,3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
5、转让价格:7.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46,160,000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12 年5月28日
7、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升华拜克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升华拜克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20,30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升华拜克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日期: 2012年5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梦根
日期:2012 年5月29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联系电话:0572—840188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4、注册资本:8054.29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供应(《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服务,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氧化铁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经营国家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苗木)。(以上经营范围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21000000822
8、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383851-3
9、税务登记证号:330521733838513
10、股东及持股比例: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夏士林(持股38%)、吴梦根(持股7%)、张建国(持股1.2%)、钱海平(持股1.2%)、鲍希楠(持股1.1%)、王菊平(持股0.5%)、王锋(持股0.5%)、罗坝塘(持股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是在同一控制人下且不改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控股股东地位前提下,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升华拜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升华集团与丰华投资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丰华投资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20,3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
5、转让价格: 7.2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46,160,000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12 年5月28日
7、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升华拜克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159,299,844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39.2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34.27%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丰华投资持有升华拜克5.01%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是升华拜克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升华拜克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2012年5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2012 年5月29日
升华拜克/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丰华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升华集团
指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吴梦根
董事长兼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沈德堂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锋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股票简称
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
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300,000股变动比例: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升华拜克/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升华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丰华投资
指
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夏士林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吴梦根
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沈德堂
董事兼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鲍希楠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男
中国
中国
无
吴磊
董事兼副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无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股票简称
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
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59,299,844股持股比例: 39.2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300,000股变动比例: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