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13:07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600528证券简称:中铁二局编号:临2012-017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8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股本总数1,45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9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5,920,000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派发现金红利的税率为每股派现金额的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2)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39条的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8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西南交通大学4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4家股东以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电话:028-86444890
咨询传真:028-87670263
2.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31
七、备查文件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8证券简称:中铁二局编号:临2012-018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发出函证,并核实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2 年5月28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2 年5月24日、5月25 日、5月2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并得到其书面回复,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