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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富春环保”)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9号文核准。

  富春环保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亿元。

  二、富春环保本期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86,786.31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012.07万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5.54%,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98%,低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五、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70%—7.1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七、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05亿元和3.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八、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2富春0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8”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88”。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九、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二、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本期债券符合回购资格,可进入质押库进行回购交易。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6月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富春环保/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投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询价日

  指

  2012年6月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12年6月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富春01”)。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6月5日。

  (十)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5日(如遇法定及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 年6月5日(如遇法定及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配售。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九)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05亿元和3.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投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4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实行余额包销。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三)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五)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七)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6月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6月4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6月5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6月6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2年6月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6月8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70%—7.1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6月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6月4日(T-1日)下午15:00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6月4日(T-1日)下午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联系人:丁昆峰、曹冬冰;

  联系电话:0755-82023434、0755-82026835;

  传真:0755-82026594;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6月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网上预设发行规模为0.0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6月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2富春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6月5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6月5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3.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6月5日(T日)、2012年6月6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2年6月7日(T+2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6月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6日(T+1日)17:00前,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申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6月7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富春环保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开户银行

  建行北京兴融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28300053002793

  行号

  105100011031(大额实时)

  交换号

  10283

  联行号

  50190

  开户行联系人

  秦伟

  银行电话

  010-63209616

  银行传真

  010-6320953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6月7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121207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4层

  联系人:丁昆峰、曹冬冰

  联系电话:0755-82023434、0755-82026835

  传真:0755-82026594

  附表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6.70%-7.1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755-82023434、0755-82026835;

  联系人:丁昆峰、曹冬冰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为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2年6月4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755-82026594;

  确认电话:0755-82023434、0755-82026835;

  联系人:丁昆峰、曹冬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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