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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2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利润分配年度:2011年度;

  ●每股现金红利:0.03元人民币 (含税) 、0.027元人民币(税后);

  ●对于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分别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02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交纳,本公司不代扣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03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披露日期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7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方案为:

  1、以公司总股本为2,280,449,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现金分配数为68,413,485.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个人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为0.027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为0.027元。

  3、除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东的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本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7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实施办法

  (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2011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式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611888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

  邮政编码:530022

  七、备查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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