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0:5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2--015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本公司接到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金正”)关于签署《股份折价协议》通知,获悉东莞金正已于2012年5月30日与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太和恒顺”)签署了《股份折价协议》,主要内容为:鉴于东莞金正与青岛太和恒顺签订的《协议》(以下简称“代偿协议”)约定,由青岛太和恒顺自2012年1月19日起代为偿还东莞金正对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的债务本息,青岛太和恒顺已如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东莞金正以持有贵公司38,107,160股股份设定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青岛太和恒顺业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东莞金正应付代偿协议项下债权本息、违约金及公证费用等债权,东莞金正拟以持有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107,160股股份及附属权益(以下简称“目标股份”)折价冲抵上述青岛太和恒顺债权。东莞金正与青岛太和恒顺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以目标股份折价冲抵青岛太和恒顺债权事宜达成《股份折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关于股份折价
1、东莞金正以目标股份折价壹亿伍仟贰佰伍拾陆万零玖佰捌拾元陆角壹分冲抵青岛太和恒顺债权,青岛太和恒顺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股份。
2、目标股份交割日为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程序全部完成之日。
3、目标股份折价冲抵青岛太和恒顺债权范围包括截至交割日青岛太和恒顺债权本息、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4、交割日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程序全部完成后,双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即告结清。
二、关于股份变更登记
1、东莞金正将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公告。
2、双方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申请确认本协议的合规性,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三、关于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随时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承诺、声明及保证或存在、声明及保证的情形,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就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截至交割日的青岛太和恒顺债权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的终止而解除。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被追究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导致任何不利于另一方的结果发生,则该方应最终承担上述已经或者将由对方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