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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2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五届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由88,557.40万股增加至141,691.84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8,557.40万元增加至141,691.84万元。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57.4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691.84万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8557.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8557.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1691.8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691.8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力量,同意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黎旸先生的请求,解聘其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并根据其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聘任周立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黎旸先生的请求,解聘其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并根据其提议,聘任周立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周立昶先生基本情况:

  1967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生产财务科科长、部长助理,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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