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国石化控股股东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审计署(以下简称“审计署”)于2011年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2010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中国石化集团能够较好地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业实现较快发展,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会计核算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等问题。其中涉及中国石化2010年度财务收支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石化所属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分公司”)未及时确认代建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净收益,导致2010年少计税前利润人民币14.40亿元。
中国石化对上述问题说明如下:自2006年起天津分公司负责建设的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于2010年按协议约定将该项目转让给中国石化新成立的一家合营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010年底,由于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按照审慎原则,天津分公司没有为该项目转让确认收益。2011年,随着该项目竣工结算进展,天津分公司按照竣工结算确认了项目建设成本,同时确认了转让收益。
对于审计署提出的上述问题及其它问题,中国石化高度重视,已督导有关所属企业就涉及的审计问题逐一落实,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管控措施。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