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3: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6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2年5月31日-6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2年6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富工业区顺络工业园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2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1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7.0993 %。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9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0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法律顾问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1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拟解锁股票数量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12,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小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鲁常垚和刘耀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0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