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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决定从2012年6月5日起旗下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88888)开通以上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业务详情:

  (一)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2楼(邮编:310012)

  电话:0571-28191820

  传真:0571-28191836

  联系人:刘冬娇

  客户服务电话:0571-2882 2288、4006-321-321(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2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张伊婷

  客户服务电话:0571-2882 2288、4006-321-321(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址:www.ijijin.cn

  (三)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联系人:徐晓峰

  客服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址:www.jhccb.com.cn

  (四)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业务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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