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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4日上午9:00在浙江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10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亚丽女士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MWANA刚果(金)铜钴矿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3,108,200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3,108,200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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