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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石化放高利贷续 工商局被起诉赔1.67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14:32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5日讯

  日前,“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高利贷”事件中的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刘明已经起诉达县工商局,要求赔偿1.67亿元。该案已于5月30日正式立案,并将于7月4日公开审理。而四川金鑫公司变更法人后的法人代表黄波将金鑫属下的两个项目卖给了四川嘉阳房地产公司,而该公司主要股东的身份亦引人关注。

  据中国商报报道,今年2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被指放高利贷给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报道称,仅放给四川达州地区房地产企业就达到十余亿元。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还利用放高利贷之机控制了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伪造股东签名变更法人和股权,而后又将四川金鑫公司属下的项目低价贱卖。

  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而中石化四川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于2月14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被当场“气哭”,声称拟起诉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法人刘明及其律师。

  在诸多的报道中,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法人黄波(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侄子)成为了媒体关注的字眼,中石化许多业务均是通过黄波及其作为多个法人主管的多个公司运作的。

  让人们惊讶的是,被卷入其中的达县工商局依据虚假材料对其所持股权进行变更登记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和达州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致函该局以示重视,但达县工商局依旧没有撤销登记。日前,刘明已经起诉该工商局,要求工商局赔偿达1.6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已于5月30日正式立案,并将于7月4日公开审理。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金鑫公司变更法人后的黄波将金鑫属下的两个项目卖给了四川嘉阳房地产公司,而该公司的股东却为四川达州渠县建设局工作人员程伟和渠县国税局原副局长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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